酒类产品作为消费税的主要课税对象,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主要经济体为了平衡财政收入、调整消费结构等需要,在酒类产品分类、消费税的计算方法、税率调整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美国将酒分为蒸馏酒、葡萄酒和啤酒3类课征消费税,欧盟将酒分为啤酒、葡萄酒、发酵饮料、半成品、酒精和其他酒6类进行课征。本文以蒸馏酒、啤酒和葡萄酒3类为标准进行研究,系统了解各经济体酒类产品消费税的政策和实践,开展比较分析。
蒸馏酒消费税税率概况
在所收集的对蒸馏酒征收消费税的国家和地区中,采取单一从量定额税率的有63个,从高到低排名前5的依次为:冰岛(12812.03美元/百升,1美元约合人民币7.23元)、挪威(9569.27美元/百升)、约旦(7751.7美元/百升)、澳大利亚(6684.96美元/百升)、新加坡(6533.12美元/百升)。税率最高的10个国家或地区平均税率为7190.3美元/百升,主要分布在亚洲(3个)、欧洲(4个)、大洋洲(2个)、北美洲(1个)。
采取单一从价定率税率的有28个,从高到低排名前5的依次为毛里求斯(400%)、科摩罗(250%)、埃塞俄比亚(100%)、阿曼(100%)、不丹(100%)。税率最高的10个国家或地区平均税率为132.2%,主要分布在非洲(6个)和亚洲(4个)。
采取从价从量复合税率计征的有6个,按照从价定率税率部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加蓬(30%,8000美元/百升)、哥伦比亚(25%,770.63美元/百升)、菲律宾(25%,99美元/百升)、泰国(22%,4335美元/百升)、中国(22%,14.18美元/百升)、马来西亚(15%,486.22美元/百升)。
啤酒消费税税率概况
在所收集的对啤酒征收消费税的国家和地区中,采取单一从量定额税率的有72个,从高到低排名前5的依次为:新加坡(4454.4美元/百升)、约旦(3171.25美元/百升)、澳大利亚(2022年8月起,酒精浓度大于1.15%、小于3%的啤酒,且独立包装容量小于8升,或大于8升但不超过48升,且为不与加压气体输送/泵输送系统相连接的独立容器为3143美元每百升,税额会定期根据通胀指数进行调整)、罗马尼亚(860.34美元/百升)、瓦努阿图(116.2美元到996美元/百升)。税率最高的10个国家或地区平均税率1532.91美元/百升,主要分布在亚洲(5个)、大洋洲(2个)、欧洲(2个)和北美洲(1个)。
采取单一从价定率计征的有41个,从高到低排名前5的依次为:毛里求斯(400%—200%)、马达加斯加(325%—5%)、科摩罗(200%)、吉布提(120%)、阿曼(100%)。税率最高的10个国家或地区平均税率157.5%(按最高税率计算),主要分布在非洲(7个)和亚洲(3个)。
采取复合税率计征的国家极少,代表国家为毛里求斯,按酒精浓度和包装形式分别计征。此外,加蓬等8个国家或地区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就高选用的特别税率。
葡萄酒消费税税率概况
在所收集的全球对葡萄酒征收消费税的139个国家或地区中,采取单一从量定额税率的有53个,从高到低排名前5的依次为:约旦(7751.7美元/百升)、新加坡(4454.4美元/百升)、印度尼西亚(1390美元/百升)、瓦努阿图(996美元/百升)、巴巴多斯(990.6美元/百升)。税率最高的10个国家或地区平均税率1870.52美元/百升,主要分布在亚洲(4个)、欧洲(3个)、大洋洲(2个)和北美洲(1个)。
采取单一从价定率税率的有42个,从高到低排名前10的依次为:伊拉克(300%)、马达加斯加(275%)、科摩罗(200%)、加纳(175%)、埃及(150%)。税率最高的10个国家或地区平均税率150.5%,主要分布在非洲(6个)、亚洲(3个)和欧洲(1个)。
采取复合税率的有3个,税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泰国(4335美元/百升,22%),哥伦比亚(474.67美元/百升,20%),加蓬(16美元/百升,22%)。除此之外,缅甸和乌干达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就高选用的特别税率。
多为从量定额征收 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
目前,更多国家或地区对酒业采取更为正面的促进措施,税收政策是主要选择。
倾向于使用从量定额税率。酒类产品税率形式分为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以及“从量+从价”复合征收三大类,各国具体税率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差别。例如,在征收对象上,存在酒类产品的体积、酒类产品中含有的无水酒精的体积以及酒类产品的价格(出厂价、进口价、销售价)等差别。在税率结构上,细分为固定税率、分段定额(或定率)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还有乌干达、加蓬等国对部分产品实行的从价定率税率和从量定额税率从高适用的特别结构。从统计分析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酒类产品消费税的税率设计上,倾向于使用从量定额税率这一征收形式,单一使用从量定额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占47.47%,扣除禁酒和不征税、零税率国家后,单一使用从量定额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占57.32%。
各个国家的税制设计除了考虑财政收入之外,还有对国民健康方面的考量,即通过税收改革限制过度的、不健康的酒类产品消费。
实施有效优惠支持企业发展。部分国家对小型独立酿酒厂按照产能进行分级,设定不同的优惠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形成系统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例如,法国啤酒的消费税率为9.06美元/每百升,对于年产量不超2000万升的小型独立酿酒厂消费税率减按4.53美元/每百升征收;加拿大为每年酿造啤酒和麦芽酒不超过750万升的生产商,设定了5个优惠税率档次;美国2017年推出《精酿饮料税收改革法案》以减轻小精酿厂商的税费负担,对于年产量低于200万桶的啤酒生产商,前6万桶的联邦消费税降低至 3.5美元/桶;所有啤酒商前600万桶的联邦消费税降低至16美元/桶,超过600万桶部分的联邦消费税保持在18美元/桶,这一优惠政策在2020年被确定为永久性政策;德国允许啤酒相关产业延迟纳税。这些优惠政策,能较好保护小型的、具有典型地方特色酒类产品的生存,支持其发展,有利于实现酒类产品“百花齐放”的局面。
与通胀指数挂钩适应经济环境变化。酒类产品消费税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确保其稳定可靠意义重大。为消除近年来因国际环境带来的通货膨胀影响,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在啤酒和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设计上,将税率与通货膨胀率挂钩,酒类产品的消费税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提升税率对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利于抵消通货膨胀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实现税收目标。
课题组组长:孙红梅
课题组副组长:燕晓春
课题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安徽翻译基地 李欣、钱晶晶、魏龙妹、李莉、郑玉、程秋实、韩柯庆、程珂醒、李兵、戴吉瑶、胡志远、金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