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业所得税新趋势:“支柱二”发挥作用 逐底竞争势头放缓

2024年04月10日 版次:08        作者:张文春

根据《2023年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报告,全球225个司法管辖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23年呈现出新趋势,税率持续下降但趋于平稳。报告分析,受到“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影响,企业所得税40多年来的下降趋势可能被逆转。

全球最低税规则发挥作用

调查显示,13个国家(地区)在2023年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摩洛哥、阿联酋、斯里兰卡、土耳其、白俄罗斯、英国6个国家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几内亚、南非、孟加拉国、韩国、奥地利、阿鲁巴、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7个国家和地区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

目前,140多个国家(地区)已经同意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支柱二”下,过去那些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际避税地需要重新审视各自的税收规则。除了最近引入9%联邦公司所得税的阿联酋外,百慕大地区也在考虑首次引入企业所得税。此前,百慕大政府授予百慕大企业免税地位直至2035年3月,这项豁免旨在保护企业在2035年3月之前免受任何新颁布的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政策影响。然而,去年10月,为尽量减少对百慕大跨国公司征收的补足税,百慕大政府提出了立法草案,计划引入15%的企业所得税。经过连续3次征求意见后,百慕大总理大卫·波特向议会提交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法》。随着该法案的提交,政府计划引入1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该税将适用于年合并收入7.5亿欧元(1欧元约合人民币7.84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这也成为百慕大税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去年5月,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政府就从2025年开始落实“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达成了协议。各地在逐步推进实施全球最低税率的同时,寻求出台新的税收优惠和抵免措施,力图在“支柱二”的框架下采取新的措施激励跨国公司继续投资。

企业所得税税率因地区而异

企业所得税税率因地区而异。一般而言,较大和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往往会实行更高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七国集团(G7)成员国平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平均为27.1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平均为23.73%。金砖国家的法定税率平均值为27.20%。目前,南美洲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平均值在所有地区中最高,为28.38%。亚洲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平均值是所有地区中最低的,为19.8%。

在接受调查的225个独立司法管辖区中,有141个司法管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于或低于 25%。在排名最低的20个国家中,有2个OECD成员国,分别是匈牙利和爱尔兰。匈牙利在2017年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降至9%;爱尔兰自2003年以来一直保持着1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还有15个司法管辖区不征收一般公司所得税,如巴哈马、安圭拉、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非洲和南美洲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往往高于亚洲和欧洲司法管辖区,大洋洲和北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往往接近世界平均水平。

税收逐底竞争势头有所缓和

在过去的43年里,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在下降,在去年趋于平稳。据统计,1980年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平均值为40.18%,如今该项税率的平均值为23.45%,下降了42%。其中,欧洲的平均下降幅度最大,从44.6%下降到19.92%;南美洲的降幅最小,从36.66%下降到28.38%。

从历史数据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趋于30%或更低。最大的变化发生在1990年至2000年之间,1990年只有27%的国家将该税率定在30%以下,2000年则有49%的国家将该税率定在30%以下。这一趋势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持续存在,2010年有79%的国家将该税率定在30%以下。目前,91%的国家该税率定在30%以下。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同意实施全球最低税率以缓解预算开支的压力,各国企业所得税逐底竞争的势头有所缓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