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稳就业政策的稳定性

2025年05月14日 版次:06        作者:安国山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4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要不断完善稳就业稳经济的政策工具箱”。税收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扶持重点群体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精准靶向支持就业创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延续政策稳定经营主体预期。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这减少了因政策频繁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确保了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为创业者和招聘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稳定发展环境,便于执行和遵守。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在创业过程中能够持续享受税费减免,不必担心政策有效期短而影响其经济规划和发展。对于吸纳重点群体的企业,稳定的政策有助于其制定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经营策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指出通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岗位,提升员工技能,降低失业风险。这与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辅相成。税收优惠让企业更有动力接纳重点群体,失业保险政策则保障企业稳定运营,为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创造良好环境,二者共同发挥促进就业的政策效果。

笔者建议,进一步增强稳就业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对现行切实有效的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长期稳定的执行期限。同时,增强政策系统性,推动稳就业税收政策之间,以及与其他就业扶持政策,如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形成政策合力。

简化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2024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部分征管操作口径,细化了征管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

税务部门取消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的程序,优化需要填写的信息表内容,申报纳税时在电子税务局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即可。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依托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共享平台,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开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模块,为企业解决重点群体身份查询和证明办理难题;江西省吉安县税务部门与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就业重点群体信息共享数据库”机制,通过大数据精准锁定符合税费支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及时把政策礼包送上门、讲清楚。税务部门简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的举措,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使企业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

笔者建议,可用好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一步简化优惠政策享受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同时,税务、人社、民政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实时传递信息,精准推送政策,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辅导与服务,提升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追溯享受体现信赖保护原则。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这一规定明确在员工离职后不再追溯退税的规定,让企业清楚政策的边界,也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企业基于员工的在职状态,未及时申报享受政策的,可依法申请退税,促使企业积极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努力保持这些人员的稳定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目标。同时,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某家企业离职后再就业的,享受政策的时长未满3年(36个月),仍可在剩余期限内由再次招用的企业享受政策,更好保障了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后续就业,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

笔者建议,未来可考虑将更多就业形式和就业群体纳入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范畴,例如为灵活就业、零工经济等新兴就业形式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同时,建立健全稳就业税收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权力寻租、违规操作等影响政策公平性的行为。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严厉打击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确保政策在公平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发挥稳就业作用。

(作者系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