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税务局分类管理涉农经营主体

从业务模式入手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2025年05月20日 版次:04        作者:李磊 茹伟哲 上官通 本报记者 裴石明

连日来,山西省运城市绛县的樱桃陆续成熟上市,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采摘品尝,红樱桃成了助农增收的“致富果”。作为传统农业大市,运城市依托23个“国字号”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及2个省级开发区,走出了一条特色产业振兴之路,2024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608.1亿元。

然而,农产品收购发票核查难、代开发票真实性存疑等问题也制约着农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从业务模式入手,对涉农经营主体开展分类管理,有效防范涉农行业税收风险。

身份归类 建档入册形成台账

涉农企业多扎根乡村,合规经营意识普遍不是很高。为此,运城市税务局从基础税源管理入手,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不同类型,分别归类为自产自销农产品者、农产品收购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等,建立台账清册,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管理重点。对自产自销农产品者,税务部门重点收集生产经营地址、生产模式、销售地区等信息;对农产品收购企业,重点收集经营范围、仓储设施占地面积等信息;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重点收集厂房面积、主要产品工艺流程、主要下游企业及地区等信息,为开展税务管理打好基础。

平陆县金童果业专业合作社主营苹果种植销售,2024年被归类为“自产自销农产品者”。税源管理单位对其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进行确认,并同步收集全部社员的土地面积、种植养殖信息,建立合作社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其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有效监控合作社未及时申报、虚开发票等情况。

“我们会在每年6月对涉农企业开展身份归类核验,如核验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真实、走逃失联等情况,则取消其身份归类信息,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清单进行后续管理。”李磊介绍,2024年以来,运城市税务局先后对符合规定的2398户涉农经营主体开展身份归类,并全部建立台账清册。

业务验真 加强收购发票管理

在平陆县张店镇风口村西红柿收购现场,种植户王建成正在现场核验和确认收购企业开票系统里的农产品销售量、价格、金额、现场图片等关键信息。比对无误后,王建成在自己的手机上“确认”了该笔交易。后台即时生成了农产品电子收购台账传递给了企业,财务人员依据台账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其发票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单纯依靠事后核查,很难有效防范风险。”运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茹伟哲告诉记者。

运城市税务局探索实施农产品收购发票全流程管理模式,在开票系统搭建信息核验模块。收购企业需要在农产品收购现场进行数据采集,由农户登录信息核验模块进行信息确认。数据采集确认完毕后,后台将自动生成电子收购台账同步传送给企业和税务局,财务人员可依据收购台账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税务部门依据电子台账开展事后监管,确保交易真实,人员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均一致。

今年以来,运城市共有效化解3万余家农户的涉税风险,规范了162户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行为。

数据共享 严审个人代开申请

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农产品发票管理的重点内容。农户若未办理税务登记,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则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发票,其真实性、准确性较难确定。

“平均每天都有数十条自然人的代开申请需要审核,如何快速甄别业务真实性是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重点。”临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干部王涛告诉记者。

针对这一问题,运城市税务局指导各区县税务部门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合作,整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合作社投资方数据、核心征管系统中的投资方信息、历史发票代开数据等关键资料,搭建农产品税收数据库。通过身份证号,税务干部便可一键查询自然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承包农用地、有无投资入股的农业合作社、前期是否代开过发票等内容,为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提供判别依据,提升审核效率与精准度。目前,全市已有2个县完成了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其他区县正在稳步推进中。

“过去审核依赖人工经验,耗时费力还容易出错。如今通过数据交叉比对,效率提高了,风险识别也更准了。”王涛说。

运城市税务局还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按季度对所有农产品收购企业、个人代开农产品发票者和自产自销农产品者进行抽查。2024年以来,该局共对不符合规定的1172户涉农企业采取进一步管制措施,共取消开票、抵扣权限704户,降低发票用量485户,补税41户,纳入风险管理33户,移送稽查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