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各级税务纪检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推动专责监督与全面监督同向发力、与职能监督贯通协同,增强工作共识、汇聚工作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有机贯通。
要强化贯通协同。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推动纪检专责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职能监督协同发力,探索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主体从“单兵突进”向“兵团作战”转型,释放叠加效应。发挥专责监督主干作用,结合税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深化“组地税”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优化流程,促进执纪执法衔接协作常态化制度化。
要强化责任传导。坚持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发票管理、出口退税、风险应对、信息化建设、涉税中介、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强化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结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到监督上,通过深化运用片区协作、交叉办案、联合办案、提级办案,推动基层税务纪检机构做实执纪办案工作,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工作闭环。
要强化智慧监督。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推进智慧监督,提高运用数据化手段发现问题能力,推动一体防治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加快构建智慧监督模型,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加强风险预警、智能研判、闭环处置,推动权力监督约束内生化、智能化。探索完善智慧监督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制度体系,加强数据采集、算法应用、结果运用等方面全流程管理,做实大数据监督底座,保障“数据多跑路”,赋能监督执纪增效能,推动监督如影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