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信用信息采集、评价、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评价结果的应用、附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表示,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近日,记者在陕西省采访时发现,一些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中,前些年只有个别年度是B级或C级,近年来全部是A级。比如,西安西电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信用记录中,只有2016年的级别为C级,后续年度全部为A级。另一些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则A级与B级交替出现,甚至个别年份的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
仔细了解才知道,对于“爱惜羽毛”的行动派企业来说,纳税信用降级“是不可接受的事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会马上分析原因,区分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积极修复信用,并从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和外部监管情况等综合考虑,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力求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确保后续年度的纳税信用始终为A级。同时,还会对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指标情况做好总结分析,制定对应的改进措施。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只是看重纳税信用为A级这个结果,在过程管理上乏善可陈,有针对性的措施不多。正因为如此,这些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就会在A级、B级、C级、D级之间来回变化。
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比2023年增加378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级别A级纳税人数量近335万户,比2023年增加45.6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从西安市高陵区企业的情况看,这些新增加的守信纳税人,在日常纳税信用管理中一定是有所作为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勇说。
刘勇分析,企业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的行动,一方面取决于管理层和财税管理团队对纳税信用价值的认识,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企业税务能力。一家企业不把纳税信用当回事,自然对纳税信用降级“无动于衷”,能应付尽量应付;反之,一家企业真正把纳税信用当回事,肯定会对纳税信用降级一事非常看重。即便税务能力有欠缺,也会竭尽全力提升,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树立纳税信用管理的理念,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关键节点缺少必要的复核和内部监管机制,很容易出现“一不小心就扣分”的情况。比如,一家企业因新开银行账户未及时到税务局备案,纳税信用被扣5分,纳税信用级别从A级滑到B级。对此,企业财务人员直呼“后悔”——纳税信用级别不只是个评级结果,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和信誉!
结合服务客户的实践经验,天津中翰英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存周梳理了扣分多且容易被忽视的事项,具体包括: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向税务机关备案数;企业已经代扣代缴税款但未按规定及时解缴;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但至纳税信用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收优惠等。对此,李存周提醒企业,务必认真研读《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所有规定,特别是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认真分析不能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原因和直接被判定为D级纳税人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旦纳税信用扣分,一定要积极修复信用。”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告诉记者,《办法》加大了信用修复的力度,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的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同时,《办法》加快了信用修复速度,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扣分后一定期限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逐步修复其纳税信用;针对直接判D级的情况,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信用修复“等待”时长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档,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水平,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马龙告诉记者,一些面临资金压力的欠税企业,因为纳税信用级别过低,无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无法取得留抵退税额,又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形成恶性循环。《办法》引入了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有助于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尽快恢复纳税信用级别,从而满足享受留抵退税的纳税信用级别要求,尽快获得留抵退税。“通读《办法》不难发现,《办法》不仅鼓励企业积极修复信用,而且为企业管好纳税信用留下了充足的行动空间。”马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