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支持乡村振兴在“精准扶贫”首倡地十八洞村的实践

2025年10月15日 版次:06        作者:洛成 石先文 石伟利

汽车沿蜿蜒的柏油路前行,道路两侧青山如黛,犹如驶入一片“绿海”。当错落有致的吊脚楼透过晨雾映入眼帘时,便到了“精准扶贫”首倡地——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对6大类109项税费优惠政策作了系统介绍。这些政策效果如何,怎样更好地发挥税收支持作用,是当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组成专项课题组,以十八洞村及其所在的花垣县为例开展相关研究。

十八洞村及花垣县实现跨越式发展

自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十八洞村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2017年2月,成功脱贫摘帽后,十八洞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富民行动,做强做优传统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村民人均收入由2013年的1668元增加到2024年的28000元,村集体经济由2013年的0元增加到2024年的600万元。

作为曾经的国家深度贫困县,花垣县在2020年脱贫摘帽后,经济获得较快发展,产业也实现转型升级。2024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产值20.19亿元,增长3.6%,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由2013年的9.1%、64.3%、26.6%,调整为2024年的13.6%、23%、63.4%,第三产业成为支撑产业。

税基稳步发展壮大。2024年全县共有经营主体6429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86户,小规模纳税人5743户。11年间,累计新增涉税经营主体4395户,在推动乡村振兴、涵养税源、吸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税费收入稳步提升,从2013年的6.04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12.78亿元,年均增长6.98%。

花垣县享受税费支持情况

2017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花垣县涉农企业享受各项税费减免195户次,共计1565.87万元,涉及3个大类9项具体税费支持政策。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政策,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等。这类税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参与改善花垣县基础设施条件,吸纳人才创业、就业,提供了优质土壤,加速优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政策,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这类税费优惠政策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业振兴,为县域产业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

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类政策,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这类税费支持政策在以小微企业为经济发展主力军的花垣县,积极作用明显。在减轻经营主体税负的同时,吸引了更多的企业投入该县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更好发挥税收作用的建议

从享受的税收支持政策清单来看,花垣县域经济仍存在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中西部农村山区人才集聚效应不足、旅游产业链不健全等问题。下面从进一步落实好税收支持政策角度,提出几点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建议。

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共同发力。用好国家项目补贴和农业补贴,运用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将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财政补贴、财政奖补资金等与税收政策集成整合,同向发力,支持乡村振兴。同时,应着力推动税收政策与金融保险政策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加强税务与金融的“税银互动”,基于企业在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息、开具发票记录等信息,面向投资乡村振兴的中小企业,合作推出“云税贷”“税信贷”等多种信贷产品,给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授予随借、随用、随还的普惠金融产品,让纳税缴费信用切实转化为助力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

加强对涉农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进一步简化涉农税收征管流程,积极探索在乡镇信用社等机构代开增值税发票,有效提升农户代开发票的便利性。加快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让更多的电商企业、农户尽快享受到数电发票的便捷。提供更加精准的纳税缴费辅导,针对农产品发票开具、劳务发票开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农户普遍涉及的问题,采用简明、生动、易懂的方式,对农民进行税收宣传。对涉农企业进行“打包式”的税收辅导,梳理每一类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涉税风险、办税业务流程等事项,开办涉农电商平台、农产品加工企业、涉农服务企业等不同内容的纳税人学堂,对涉农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

支持人才引进激发市场活力。统筹协调财政、土地、场所等要素,打造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农产品集散中心等综合平台,便于企业顺利投资落户。支持乡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入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培养技术型人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