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出“状况” 上门辅导纠偏差

2025年10月28日 版次:06        作者:青正轩 王洪堃 李欣洋

一家企业的管理费用,为何会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缺失发票凭证的大额支出,究竟是什么业务?管理费用核算不规范,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涉税风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税务人员针对税收风险分析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管理费用疑点,对企业实地进行了风险核查和业务辅导,及时纠正了企业税前违规列支管理费用行为,帮助企业回到合规经营轨道。

不久前,平度市税务局“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新河小分队的税务人员,在对辖区企业税费数据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一家名为M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数据有些异常。该企业以往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显示,其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高达1146万元,这一数据远超行业同类企业管理费平均水平,并且从申报信息看,企业部分管理费用支出并没有相应的发票凭证与之匹配,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税务人员注意。

针对企业涉税疑点,平度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到M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在企业财务人员协助下,税务人员仔细查看企业的账簿等核算资料,将企业管理费用分为职工薪酬、品牌使用费、资产折旧摊销及其他费用4个部分,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进行了逐项排查,很快发现企业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在资产折旧摊销中,企业将当年购入的价值493.78万元的货架、废气治理设备等资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计入了成本。但税务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实际上在不久前才投入使用。其二,企业有一笔113.21万元的品牌使用费,直至税务人员现场核查时,仍未取得有效发票凭证,但企业却将其进行了税前列支。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税务人员结合相关法规向企业财务人员作了针对性税法宣传辅导。税务人员表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按照法规规定,M化工有限公司将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列入成本,以及将未取得有效发票凭证的支出予以税前列支扣除是违规行为,并因此少缴了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进行账目调整,补缴税款,及时消除税收风险。

经过税务人员耐心辅导,财务人员认识到企业在财务核算中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在税务人员指导下积极整改、调整账目,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