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法国通过最终财政法案(以下简称法案),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法案推出与跨境分配相关的举措,主要适用于享受双重征税协定优惠(免除分配所征预提所得税,或协定未规定预提所得税)等情况,并对税收协定优惠申请程序作出一定调整。
法案生效后,纳税人申请税收协定优惠的程序将更为繁琐。在这之前,法国境外纳税人只要满足特定资料要求(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通常可通过简化程序享受免税待遇。2026年起,这一简化程序不再适用,改为先扣缴后退税的“两步走”流程。第一步,付款方须按法国国内标准税率,代扣受益方的预提所得税;第二步,受益方或付款方须向法国税务机关证明,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方可享受优惠并申请退税。
举例来说,假设A公司是一家非欧盟企业,B公司是A公司设立在法国的子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60%股权。若B公司计划向A公司分配股息1000万欧元(约合8271万元人民币)。在2025年法国财政法案实施前,A公司仅需提供法国税务机关认可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即可通过简化程序享受税收协定里的股息预提税优惠。
在法案生效后,程序将发生明显变化。B公司作为付款方,须按法国国内25%的标准税率代扣预提税,即先扣除250万欧元后,将剩余750万欧元支付给母公司A公司后申请退税。A公司须向法国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证明自身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如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说明,证明其为股息实际受益人,无中间代持或利益转移情况)、持股时间证明(需满足连续12个月持有法国子公司30%股权的要求)等。待法国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按照协定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税款,而后退还多扣缴的税款。整个退税流程预计耗时2个月—3个月,A公司在退税期间可能承担额外的资金占用成本,这对其现金流规划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此次推行的先扣缴后退税“两步走”流程适用范围较广,涵盖所有分配或视同分配情形,对非欧盟母公司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在受益所有人身份方面,法案将其纳入《法国税收总法典》中关于跨境分配预提所得税的条款,并进一步明确:未在法国境内注册或设立的受益所有人向法国公司支付股息,法国税务机关有权依据适用税收协定征收预提所得税。
同时,简化程序不适用于非基于税收协定优惠的免税情形。例如,受益于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欧盟母公司、符合条件且获法国税务机关正式确认的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等,不可申请简化程序。法案通过后,法国多家专业机构已提出诉求,要求税务机关在2026年前进一步明确该措施的适用范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