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馨洁晶玉纸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30648702248):
因你(单位)不在经营、注册地址经营,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京税二稽税通〔2026〕1016号)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你(单位)下列事项: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骁男、张琳婧
联系电话:010-8225921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345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