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京税二稽税通〔2026〕1016号
2026年02月04日 版次:06        作者:

北京馨洁晶玉纸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30648702248):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北京馨洁晶玉纸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30648702248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5号楼11层1217

法定代表人:刘刚,男性,身份证件号码为429004********3478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67.60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1份,金额1456.41万元,税额218.0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67.6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33.8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