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青年先锋、新郑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杜浩展:干起来,困难就会让路

2026年05月18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胡冰

面对棘手工作时,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杜浩展常说的一句话是:“干起来,困难自然就会让路。”从税十年,他从初出茅庐的新兵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先锋,先后荣获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河南省税务系统“四好”党员等荣誉。前不久,杜浩展被共青团中央评为2026年度新时代青年先锋。

“有事找小杜”

2016年7月,杜浩展考入税务部门,被分配到新郑市国税局龙湖税务分局工作。新郑市高校资源集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既是民生大事,也是税务工作的重要课题。

2018年底,在对某大学科技园A级创新创业孵化器进行免税资格初审时,杜浩展发现,园区报送孵化面积低于规定要求的孵化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而且园区内部分企业已超过孵化年限,总体上符合孵化条件的企业占比不达标,相关孵化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分析,杜浩展发现园区内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多数处于研发投入阶段,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他及时辅导这些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从而使园区孵化面积占比、符合孵化条件的企业占比都达到要求,园区孵化企业合规享受了税惠政策。

在基层分局7年,杜浩展跑遍了辖区内50多个集散市场,开展50多场业务培训,“有事找小杜”渐渐成了不少纳税人缴费人口口相传的话。

敢于啃“硬骨头”

2024年9月,杜浩展被调到新郑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工作。在新岗位,他迎难而上,将基层工作积累的经验,用到征管攻坚各项工作中。

2025年7月,一家企业对第三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而企业自身应缴纳的税款又不能按时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若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已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民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然而,税务机关行使该项权利虽有明确法律授权,但在实践中面临举证难度大、诉讼程序复杂且周期长的挑战。为确保企业税款及时入库,杜浩展带领团队核实纳税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真实合法且已到期,同时结合约谈记录、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纳税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且该行为损害国家税收权益的事实,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在此基础上,杜浩展牵头组建专业执法团队,确保从证据固定到法院立案、庭审举证质证,每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起初,杜浩展和团队成员与次债务人沟通,解释法律规定,明确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系法律授权,并非越权干预。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税务机关凭借完整证据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成功行使代位权。经过5个月的不懈努力,杜浩展和团队成员帮助欠税企业收回欠款,并将欠款用于补缴税款。

此后,杜浩展带领团队对辖区欠税企业建立资产台账,摸索出一系列工作方法,通过精准分析、分类施策,当年该局的欠税额下降了25%,相关案例也被吸纳入河南省税务系统案例库。

杜浩展说,获评荣誉既是对他过往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继续履职尽责、持续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