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智能化不仅是赋能税收征管的手段,也会带来税收治理的变革。推进税收征管数智化不是将线下业务简单搬到线上,而是基于系统观念、集成理念,推动税务执法、监管、服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促使税收治理体系向更高水平、更敏反应、更强预警能力的现代化方向演进。笔者认为,推进税收征管数智化应在“有用、能用、好用、管用”上下功夫,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征管效能和治理效果。
税收征管数智化转型的“四用”逻辑
我们认为,税收征管数智化治理效能的提升,需要沿着“有用—能用—好用—管用”的逻辑主线推进。
“有用”。“有用”是税收征管数智化建设向前推进的起点。它要求汇集的数据紧扣税源监控、风险识别、经济分析等核心业务,确保采得准、用得上,避免无关数据、冗余数据挤占系统资源。
“能用”。“能用”指系统具备稳定运行所需的条件与环境。业务系统效能发挥依赖稳定的基础设施、充沛的算力支撑以及畅通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汇集的海量数据,经过标准化的治理与清洗被有效利用。
“好用”。“好用”关乎人机交互成本的高低。数智化工具应融入基层日常服务、管理、执法以及办税缴费流程,操作指引清晰明了、配套机制顺畅衔接,系统界面友好度、操作便捷度高。
“管用”。“管用”不仅体现为税费业务办理的准确与便捷,更体现为切实扫除传统管理方式的盲区,让治理方式方法更加系统集成、切实有效。
推进税收征管数智化建设的建议
税收征管数智化建设并非一次性的线性工作,而是持续迭代的系统工程。在“有用”层面精准对接需求,确保业务设计服务于治理目标;在“能用”层面打通数据经络、提升系统性能,为平台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基础保障;在“好用”层面提升操作体验,减少基层执法与纳税遵从的不便之处;在“管用”层面强化制度保障,使技术优势在制度框架内有效转化为实际效能。
以需求导向确保“有用”落地。“有用”的关键是实现技术架构与真实复杂的涉税业务逻辑精准对接。然而在实践中,系统功能与核心诉求的对接尚有空间,“有用”的业务靶向性需再加强。面对平台经济、直播带货等隐蔽、碎片化的新业态,以及部分高净值人群利用信托、跨境架构等进行避税,如果智能模块的算法逻辑仅停留在“账表比对”的表层,无法有效穿透复杂涉税行为的实质,风险提示可能流于形式,增加基层的无效核查任务。
因此,必须强化需求导向,让业务需求扎实引导技术落地。一是深化业务与技术的常态化融合机制。系统的研发团队应汇聚一线税务执法骨干、财税专家与技术人员等,以有效对接征管需求。特别是对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的复杂交易、数字经济新业态以及“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重点监管领域,更需要业务与技术人员共同发力,将复杂的涉税行为特征精准拆解为可计算的数据模型与指标规则,提升源头防范与精准打击能力。二是持续优化数智化项目的需求管理机制。在系统规划与建设阶段做深做实需求分析工作,建立基层业务需求直报与评价反馈通道,关注系统功能对重点税源监控的实际贡献、对降低基层工作负荷的具体作用等核心价值,以此作为功能设计和优先级排序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进系统功能的均衡配置。防止前端可视化展示功能偏强、深层风险阻断能力偏弱的结构性失衡,将开发资源更均衡地投向底层算法和税源监控功能的持续完善。确保将实质课税等核心理念真正转化为底层算法,使系统具备穿透复杂交易表象的能力,增强系统的“有用”性。
以制度创新保障“能用”基础。“能用”的关键在于构建数据资源充分供给、高效流转、质量可靠的良好生态。在实际操作中,跨域涉税信息共享尚存堵点,基层在向第三方部门调取数据时,可能会因为规则不清、权属不明而遇到“调不到、用不了”的现象。
因此,必须深化制度与管理创新,着力打通数据融通的底层经络。一是打破跨部门共享壁垒,通过制度刚性将“数据孤岛”连成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平台,打破内部数据壁垒,深化与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海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在涉税事务中的协同职责与义务,出台可落地实施的操作规范,具体规定其涉税数据报送目录、频次及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底层数据治理。对存量数据口径不一的问题,应制定统一的涉税元数据标准,并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历史数据进行系统性清洗与逻辑修复。建立数据质量的动态监测机制,从源头控制新生成数据的质量。通过输送可信任的数据资源,为算法模型打好“能用”的基础。
以用户为中心打通“好用”堵点。“好用”直接影响微观主体的行为选择,关乎技术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在实践中,微观交互体验往往仍有优化空间。在基层端,会遇到多套业务系统并行且互不兼容的情况,可能加重基层干部的“数字负担”。在纳税人端,如果办税系统操作过于烦琐,容易增加其办税的时间成本和心理负担。
因此,必须坚持用户导向,着力打通操作过程中的应用堵点。一是减轻基层“数字负担”。深度整合辅助办公与核心征管系统,推进“单点登录”与“统一工作台”建设,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复用。二是推广智能柔性的服务体验。办税缴费系统设计可借鉴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完善“自动预填”“精准推送”等场景化便民功能,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以制度协同推进“管用”实现。在实践中,会遇到“技术跑在前面、制度跟在后面”的脱节问题。系统虽然监测到了新业态的复杂交易,但因相关实体法条款尚未明晰,可能导致基层税务人员“看得到风险,却无据可依”。同时,如果仅仅依靠机器预警,而基层干部自身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未同步提升,可能导致预警线索“查不透、用不好”。
因此,必须强化制度与能力的协同推进。一是完善实体法体系,适配数字经济发展。完善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税收征管具体办法。二是健全程序法规范。推进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及配套制度完善,健全数据信息安全保护与保密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基层税务人员数字化能力提升养成机制。围绕大数据分析、风险研判、电子查账等核心技能培养基层梯队人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