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搭建了开放包容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无疑是一代又一代学人接续奋斗和传承的学术家园。
当前,跨境资本、无形资产与数字经济迅速增长,税基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税收管辖区的财政自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国际税收研究往往聚焦于规则的制定、条款的谈判、税基的分配,但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规则背后的权力结构、能力差异以及正当性或应得权益的分配正义等。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而言,需要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研究范式,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根基,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取向,构建以征税权力(taxing powers)、征税权利(taxing rights)和征税权益(taxing entitlements)为核心概念的研究范式,推动国际税收研究形成从“规则执行”和“协商博弈”转变为“制度嵌入、治理能力、价值正义”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
征税权力指向税收管辖区依法拥有的税收权力与能力,包含两个紧密相关但又截然不同的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法律层面的税收管辖权,是基于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而拥有的法律上的税收权力;第二个层面是实际的征收管理能力,是将法律上的税收权力转化为实际税收收入的行政、技术和信息资源等的跨境税收治理能力。这两个层面的区分至关重要,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全球南方与全球北方在征税权力上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第二层面。
征税权利更多关注的是在多边、多域的税收制度体系中,谁对哪一类税基拥有或分享征税权问题。如果说征税权力回答的是“凭什么征税”和“征税能力”,那么征税权利回答的就是“由谁征税、征多少税”。可见,征税权利是经过国际规则(特别是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公约)协调后,各税收管辖区最终能够实际主张和享有的具体征税权利份额。这里隐藏着常常被忽视但极其关键的问题,即以谁主导、以何价值取向制定国际税收规则,背后反映了国际税收治理的多边博弈特征。
征税权益强调的是税收管辖区基于正当性原则而对国际税基所拥有的应得份额,回答的是“某税收管辖区凭什么应当拥有这些税收利益”这一正当性问题。在我看来,税收管辖区对其管辖区内产生的税基拥有排他性的道德权利。承认基于正当性原则而对国际税基拥有主张的税收管辖区之应得税收权益,是国际税收制度合法性与公平性的前提条件。当然,税收管辖区主张的“应得”税基,其背后的理由是多维度的。比如,可能源于受益原则(市场地提供了基础设施和法律保护)、经济效忠原则(纳税人或所得与税收管辖区有实质性密切经济联系)、价值创造原则(比如数据或用户参与了价值创造),或量能课税原则的延伸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新研究范式的理论根基。要透过跨国资本流动的表象,回归生产关系的本质,洞察价值创造与分配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在从征税权益、征税权利维度研究国际税收政策、国际税收规则时,不仅要重点考察价值创造,还应考量价值来源和价值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是新研究范式的价值取向。要摒弃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研究在尊重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如何通过国际税收合作,共商共建,实现全球税收的实质正义与包容性。在提升国际税收公平性的同时,要兼顾各方的发展权利、发展能力和发展需要,特别是全球北方应如何帮助全球南方增强征税权力,实现国际税收治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及全球公共利益最大化。
总之,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与重构,构建国际税收研究新范式正当其时,这也有助于中国国际税收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