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发展理念的落实,税法的价值定位从单一的财政保障转向兼顾发展引导,这也促进了发展型税法理论的形成。辽宁大学法学教授闫海撰写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型税法》一书,对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内在逻辑构建绿色税制框架展开分析,为绿色税收立法与制度优化提供了系统的法治方案。
书中指出,发展型税法并非否定传统税法的合理内核,而是在继承既有税制基础上进行理论升级和制度重塑。借助差别税率、定向税收优惠、税款专款专用等制度手段,发展型税法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维度发挥调控作用。在生态文明领域,该书强调“使用者负税、污染者负税、受益者负税”的绿色税制逻辑,通过税负内化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平衡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环境权益,夯实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税法基础。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财税法学偏重财政收入本位的研究局限,打通了财税法与环境法的理论壁垒,为绿色税制改革提供了新的分析范式。
该书遵循“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逻辑,从环境保护税法、碳税法、资源税法、流转税法等板块细化制度设计,形成分层实施、协同联动的绿色税制方案。
推进减污,完善环保税法制度。针对现行环保税征收范围较窄、优惠激励不足、征管权责分离等问题,该书提出分层完善路径。在征税范围方面,采用渐进式扩围思路,结合立法目标和征管实际优化污染物量化规则,适度下放征收对象调整权限至省级政府并配套监管机制;税收优惠从单一的浓度管控转向浓度与排放总量双控,根据行业和企业差异设置减免规则;在征管层面,细化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分级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核查启动条件,推动建立环保税联席会议制度,新设跨区域征管协作中心统一执法标准。同时,借鉴美国和荷兰专项环境基金经验,创设中央和地方两级环保税专项基金,通过预算管控、绩效考评和社会监督落实用税监督权,实现从征税规制到税款使用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加快降碳,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碳税法。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该书从碳排放税、碳边境调节税、低碳投资促进、配额所得税规则等方面构建本土化碳税制度。主张将碳排放纳入环保税,新设独立税目,依托现有征管体系配套差异化税收优惠,与碳排放权交易遵循不重复调控原则。借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立法经验,构建以进口商为纳税主体的碳边境调节税制度,细化配额申报、扣除的全流程操作规范;针对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涉税难点,明确配额取得、履约、处置各环节的所得税计税规则,建议跨部门共建碳税大数据平台。
积极扩绿,拓展资源税法。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该书建议对耕地占用税、水资源税、森林资源税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议耕地占用税突破“寓禁于征”的单一征收逻辑,转变为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根据土地质量分级设置阶梯税率,推进税检联动的税源监管。建议水资源税打破税费平移模式,独立设税并实行从价从量并行计税,根据生态、经济指标动态调整税率,理顺跨流域调水的税源收益分配;对森林资源清费立税路径进行论证,以商品林作为征税对象实施复合计税,对公益类林地予以免税,对生态抚育项目实行减税。
推动循环经济,加快流转税法的绿色转型。基于绿色发展的目标,该书对消费税、增值税规则提出优化方案。建议推动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依托税控系统与区块链发票实现全链条税源管控,将税收收入调整为央地共享模式;适度放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准入条件,组合运用免税、即征即退、研发加计扣除等优惠工具,搭建涉税存证平台防控再生资源开票虚抵风险。
该书突破传统税法侧重于条文设计的研究范式,将部门征管协同、跨区域治理、预算绩效管理、公众用税监督等治理命题纳入研究范畴,拓展了税法学的研究边界。例如,在环保税协同征管领域,通过信息共享制度化加强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协同;提出依托专属协作中心,统一跨区域环境治理政策适用和执法标准,应对生态要素流动带来的税制适用难题。在专款专用理论证成方面,该书结合量益课税、目的税、财税一体化等理论,夯实绿色税收专款专用的法理正当性,建议将预算约束、绩效评价与社会公众监督嵌入税款使用全流程,推动绿色税法从单一征管规则转变为生态治理的法治化手段。
在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该书提出的以税治绿方案兼具理论创新价值与立法参考意义,可供财税、环境法学研究者及立法、税务实务工作者参考。
(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