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遗失声明须知 |
| 为方便纳税人根据法规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各类发票遗失、税务登记证遗失、办税卡和印章遗失等,《中国税务报》特在第二版设立《遗失声明广告专栏》,欢迎刊登。 遗失声明广告专栏刊登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各类完税证、退税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销货清单、统一收款收据、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等的遗失声明。 刊登遗失声明广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刊登人须到单位所属税务机关开具登报证明或者填写税务机关提供的专用刊出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机关公章后方可生效。 刊登遗失声明广告收费标准: 1.普通栏内广告100字以内400元,101字~200字800元,依此类推; 2.加急刊登广告(4cmX2.5cm)1000元。 以上手续准备好后便可将刊登内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方式寄至中国税务报社,遇特殊原因可传真。刊登款通过邮电局汇至中国税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中国税务报社广告部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收款人):贾静 遗失声明广告的刊登时间: 普通栏内广告(400元)款到10个工作日见报,加急广告(1000元)款到3-5个工作日见报。广告刊登当天我们将报纸和发票用挂号信按您留下的详细地址寄出。 您收到样报后便可办理税务上的相关手续,此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3183021,人工服务请拨打:010-63031178,传真:010—6303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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