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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的农业税——救国公粮 2021年08月16日 版次:06 作者:程晓烁 王善宏

在北京税务博物馆馆藏文物中有这样一件物品:一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的“救国公粮收据”,是山阴县城关站的一户农民上交公粮的完税证,此户家里一共有8口人,共上交小米2529斤。山阴县城关站属于现在的山西省,在抗日战争时期是重要的战略前沿地带。从1937年起,中国共产党以太行山、五台山等有利地形地势为依托,先后创建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和晋西南等抗日根据地,为保卫党中央和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娘奶”,抗日根据地的创建、边区政府的运行和军队的给养都主要来源于税收。救国公粮在部分地区也称“爱国公粮”,实质是边区政府征收的农业税。当时,根据地大多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因此农业税是根据地的主要税种,与抗日战争的持续和抗日根据地的巩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救国公粮以农业收入为征收对象,具有土地所得税与农业税的性质,是特殊时期的特有产物。在抗战期间,农业税随着税制的改革而变化,起初征收田赋,然后征收救国公粮,最后征收农业统一累进税。这张票据是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农业税基本状况的一个缩影。

“七七事变”爆发后,中华民族开启了全民族抗战。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了晋察冀、晋冀豫、晋西南和陕甘宁等抗日根据地。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根据地大力生产、发展经济、建立并逐渐完善税制,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经济保障和物质基础。根据地的税制建设,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根据地的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帮助根据地渡过了难关。

全面抗战爆发后,抗日根据地恢复和改革了田赋制度,形成了正式的农业税,即救国公粮制度。1937年陕甘宁边区党委出台了《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决定》认为征收救国公粮是“为了自救、救边区、救中国的最好办法”。随后,各抗日根据地相继颁布了《救国公粮征收条例》,于1940年后陆续开征救国公粮,成为边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救国公粮逐渐替代了田赋。

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党政府不仅停发了八路军和新四军的粮饷,而且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断绝了根据地的一切外援和根据地与外界的经济往来,物资极度困乏,财政极度困难。为了保证边区粮食供给,1942 年毛泽东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总方针,号召一切党政机关、学校、军队和人民群众普遍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军队不仅解决自己的粮食供给,还上交公粮,减轻了边区的财政负担。同时,救国公粮政策实施初期,存在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吃大户”思维,把公粮的负担转嫁到地主、富农身上。边区征收公粮时,负担对象绝大部分是地主、富农,“抓大头,瞅目标”,也就是在征收公粮时,主要找地主、富农进行动员,进行摊派,这不仅不利于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也不利于发动全民抗战建立统一战线。针对此问题,根据地在农业税征收中实行了“合理负担”的办法:将农村按经济状况划分等级,征税时按等级分摊数额,根据财产多寡负担税收。这种“合理负担”的税制改革办法开始实施后,税负不均的问题逐渐得到解决,这既扩大了征收面,又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

救国公粮政策是漫漫农业税发展进程中的一瞥,但它对边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地的创建、政府的运行乃至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它的建立和发展也在税收制度发展史上留下了浓重一笔。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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