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产醋距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是凝聚着山西历史、文化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明洪武元年(1368年)美和居创立“熏蒸法”,“白醋”变“黑醋”。清顺治初年(1644年),山西醋(熏醋、果醋、米醋等)随晋商的快速发展闻名于世。2008年,“美和居老陈醋酿制技艺”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山西老陈醋集团成为全国调味品行业唯一、山西省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食醋产业作为山西省“非煤优势产业”之一,在促进调味品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产量上来看,山西食醋年产规模达80余万吨,位列中国食醋前列。
民营企业龙头作用显著
从业主体快速增长,税源结构高度集中。“十三五”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山西食醋行业实现快速增长。从业主体由199户增至392户,年均增长18.5%,年均增长率高出“十二五”时期2个百分点;行业税收由8070.1万元增至11248.5万元,年均增长8.7%。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食醋行业从业主体达401户,完成税收5381万元。据统计,食醋酿造企业主要分布在太原和晋中,两地企业户数占全省比重超过五成,纳税额占全省比重始终保持在97%以上。
民营企业引领发展,龙头支撑作用显著。据统计,山西食醋行业现有民营企业396户,占行业总户数的98.8%,纳税额占行业纳税总额的比重为96.6%,是促进全省食醋行业蓬勃发展的中坚力量。作为省内食醋行业的龙头企业,2020年紫林醋业和水塔醋业两企业产量达35.3万吨,占全省食醋产量的比重超四成。两企业税收由2016年的5503.2万元增至2020年的9008.6万元,年均增长13.1%,占全省食醋行业税收的比重由68.2%扩大到80.1%。今年前7个月,两企业合计缴纳税收3958万元,占民营企业纳税总额的76.2%。
减税降费持续减负,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十三五”时期,山西食醋酿造行业累计减免税费8058.2万元,减免额由2016年的74.9万元增加至2020年的3605.6万元,年均增长163%。多项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了食醋行业的负担,全省食醋行业税负降低3.4个百分点。今年前7个月,全省食醋酿造行业减免税费达3564.4万元。
发展瓶颈问题亟待解决
价格成本失衡,盈利空间不足。由于消费水平、偏好以及产品类别与地域性存在差异,食醋行业整体提价能力较弱。同时,高粱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环保要求下“煤改气”等都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受低价格、高成本的双重因素影响,山西食醋行业平均毛利率和利润率较低,盈利空间略显不足。
融资渠道受限,研发投入不高。截至目前,山西食醋企业尚未上市。因未获得资本市场资金支持,企业整体研发投入有限,智能化发展较为缓慢,工序上没有实现自动化生产,还停留在人工和半机械化生产阶段,产品附加值提升不足。
品牌宣传有限,价值转化不够。山西老陈醋是全省的一块金字招牌,被誉为“天下第一醋”,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清徐县建设了紫林醋工业园、宝源老醋坊两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培育了“水塔”“紫林”两个中国驰名商标、14个山西著名商标。但由于食醋行业地域性较强,产品市场往往集中于本地区或扩展至口味相近的邻近地区,其品牌价值尚未充分转化为经济价值。
优化结构助力转型升级
——整合淘汰低端企业,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太原、晋中两大区域食醋产业集群建设,设立高标准的醋企准入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整合力度,努力形成规模化的醋企业群体,提高行业集中度及整体竞争力。以《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草案)》为契机,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山西老陈醋品牌、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发展,带动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品牌使用流程及标准,对不达标企业的“自主贴标”行为予以清理。
——推动资本市场对接,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加快扶持食醋企业上市步伐,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食醋企业在资金和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发挥山西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的作用,丰富食醋行业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资金优势,加大食醋企业在完善体系、扩大产能、改进工艺、加快研发、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投入,实现食醋企业快速发展。
——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拓宽全国消费市场。顺应健康性、天然性、营养性消费需求,按功能、场景等细分食醋产品类别,推出“无添加”“有机”等概念的保健功能型食醋,不断优化食醋产品结构,开拓高端市场,推动食醋产品附加值提升。拓宽销售渠道,通过网络专供等方式,打造高端特色产品营销爆款,厚植品牌优势,拓展消费覆盖范围,推进山西醋业走向全国、走向国际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