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人员最近发生了变动,由于工作疏忽导致这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未能按期申报。‘首违不罚’这个制度太好了,给了我们一次纠正失误的机会,让我们感到税务部门执法不仅严格而且有温度,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按期申报纳税。”近日,山西绛北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感慨地说。
据了解,自2021年4月税务部门实施“首违不罚”制度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绛县税务局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严格按照“首违不罚”事项适用条件,在税收执法时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纳税人发生逾期申报等违法事项时,及时提醒纳税人予以改正,并通过加强申报提醒等工作措施,建立了相关违法事项事前预防、及时纠正、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增加行政执法活动的“柔性”,使纳税人有机会纠偏改错,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据统计,自实施“首违不罚”制度以来,绛县涉及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使用等业务的涉税违法处罚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近50%;955户次纳税人因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免于处罚;全县准期申报率达到99.5%,同比上升10%;准期入库率达到99.1%,同比上升38%。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违不罚”彰显了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通过柔性执法、适度容错,使税务执法活动更加人性化,不仅利于纳税人及时纠偏,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也有利于增强税企互信,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