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海啸 通讯员杜泓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青岛分行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
公告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青岛市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024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2024年度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2024年7月1日后,职工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参保当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起薪当月的缴费工资。
根据公告,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存在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以及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