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9月,陕甘宁边区第一个税务机构——定边税务局成立,主要征收盐税。
1940年,边区政府把定边税务局改为三边税务分局,在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设立税务总局,各县设征收局,总局事务由财政厅兼办。直到1941年春,边区税务总局从财政厅分出独立办公,税收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着力提升税务干部素质
此时,边区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1941年8月的一项统计显示,1937年9月至1941年8月,边区税务系统共有干部406人,其中很多人不识字。这些税务干部不能算账和填写税票,还有许多人不认识税率表、不会辨别假钞,收税时收到假钞以及少收、多收税款的事极为普遍。
干部知识水平低,成为影响边区税收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1941年,边区政府分给财政厅70名有文化基础的人员,有40人被分配到税务局,但平均到每县只有一二人,实属“杯水车薪”。
为改变人才缺乏的状况,一方面,边区政府从各大院校抽调青年学生充实税务队伍;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当时,绥德税务局在绥德、葭县两地开办训练班,靖边税务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税收条例测验,测验结果作为评定干部工作成绩的基本依据之一。
随着人才结构的改善和教育培训的加强,边区税务干部队伍素质逐渐提升。
《解放日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
土地革命时期,各根据地废除苛捐杂税,受到群众欢迎。边区税收工作开展之初,一些商户不理解税收,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
1941年,延安市的税务人员检查一家商店时,发现不少纸烟未纳税,督促商店缴税。店方说:“如要我们纳税,我们就为自己吸。”言下之意是,如果收税,店方就说纸烟是供自己人吸的,不对外卖,税务部门就没理由收税了。税务人员不得已作出让步,表示烟的价格可由商店自定,商店这才办理纳税手续。在延安桥儿沟建筑处商店,税务人员检查出未纳税的卷烟,商店马上闭门谢客,拒绝纳税。
这种现象,影响到边区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和财政收入。为增强公众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边区加大了税收政策、法规和工作的宣传力度。
1941年10月13日,《解放日报》“小言论”栏目刊发《帮助缉私》一文,指出:“纳税是人民应尽的义务,而偷税漏税则违背政府法令,减少政府收入,妨碍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希望各地政府、驻军和群众团体除了照章纳税,尊重税收机关之外,还要积极起来帮助缉私。”
为规范税收管理,1941年7月,由八路军总司令朱德、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边区政府副主席高自立署名发布的《军事委员会、边区政府联合通令》明令规定不准随意增加税种、不准随意征捐、收税工作一律移交税收机关等。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通过张贴公告、街头普法、上门解读、节目演出、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税收宣传。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市场整顿力度的加大,拒绝纳税的陈旧观念慢慢转变。
制定奖励办法,鼓励检举走私
边区还建立了缉私奖励机制,鼓励机关、部队和广大群众协助缉私。
1941年8月,《盐务管理委员会缉私奖惩条例》颁布,规定走私食盐一经查获,连同人、盐、牲口送交盐务局,报告人除了可以根据查获的盐每驮领到边币四元一角,还能领到一定金额的奖金。《条例》还规定,“凡缉私科工作同志或缉私战士,如在查私盐上成绩卓著者,由盐务局酌给奖励。”
缉私奖励办法的出台,极大激发了机关、部队和群众参与缉私的积极性,他们成为边区一支有力的协护税力量。
当时,边区有不少商人走私烟酒,逃漏税款。边区税务总局贴出布告,鼓励群众举报,并派出干部日夜稽查。
郝西林是米脂税务局一位普通的炊事员,做饭之余他还协助缉私。一次,从国民党管辖区过来一个商贩,郝西林拦住他仔细搜查,没想到从小贩的棉鞋里搜出六两多金子。还有一次,郝西林在一个伪装的风箱里搜出大批违禁品。看郝西林如此认真,有些商贩便想贿赂收买他,全被郝西林劝退。《解放日报》1944年12月16日刊发文章《米脂税局炊事员郝西林精通炊事又善于缉私》,称赞他:“不论风雨昼夜,他巡回在各个要道上,他的成绩是超出一个正式的税工人员的。”
在边区党政机关、部队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边区税务部门相继查处了一批走私和偷漏税案件,刹住了歪风邪气。
建立缉私情报网,打击走私行为
不论是军事战还是经济战,都需要及时、准确的情报。
1941年,绥德税务局管辖绥德、清涧、米脂、葭县、吴堡五县,为加强缉私,该局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建立情报网。比如,绥德税务人员联络中医、摆小摊的小商贩等,获取各种走私消息。位于黄河畔上的税务机关与晋西北的税务机关签订互助协定,互相交换情报和帮助稽查。税务人员还联络黄河畔的水手,给予他们一些奖励,水手们时常向税务局报告走私者的交易时间和地点。
据统计,1942年,绥德税务局共查处走私案件1328起,罚款65万余元边币(以下货币均为边币)。1942年12月,绥德税务局组织干部开展“突击运动”,集中力量开展缉私。为鼓励群众协助,还特别规定破获漏税2万元以上的案件,及破获漏税案达15件者,均另奖边币2000元。该局该月查处走私案件378起,占到全年的38.44%,罚款36.6万元。
1942年,延安市税务局加强走私货物来源研究,建立缉私密报网,对商人票货仔细对照检查,共办理缉私案件226起,没收纸烟11076条、日光皂177条、火柴1箱,没收物品总价539万余元,共罚款27.4万元,从中拨给奖金13.9万余元。
1942年12月,《边区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由于税务干部加强配备,税收制度日趋健全,以及缉私工作的加强,商人偷漏税的现象已较前大为减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涉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