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税务博物馆地下一层的展厅中,陈列着叁圆、伍圆两种面额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这两张公债券采用石印单面印刷,纸质优良,设计精美规范,并且均由主券和副券组成,主券上写明公债券的还息时间、利息率等信息,副券则印有多枚付息票,债权人每次领取利息时使用一枚付息票兑换。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为了支持革命战争、发展根据地经济而发行的一种债券。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然而,新生的红色政权却面临着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双重挑战,苏区财政状况十分困难,货物无法正常流通。为了保障红军供给、发展根据地经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1932年到1933年先后发行了三次公债。
1933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关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提出“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三百万元,并准购买者以粮食或金钱自由交付”。同时颁布的《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中,则清楚说明了发行公债的目的、用途、利率和偿还来源等细节:“为发展苏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改良群众生活,充实战争力量,特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以三分之二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发展合作社及农业与工业的生产之用,以三分之一作为军事经费。”“公债利率定为周年五厘。”“公债以粮食调剂局、对外贸易局及其他国营企业所得利润为付还本息之基金。”此外,公债券还可以在市场流通,准许买卖、抵押并作其他担保品之用。苏区机关刊物《红色中华》专门刊发了相关社论,动员群众购买公债券,支持苏区发展。
公债券筹集到的资金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三百万元资金中,二百万元用于发展进出口贸易。毛泽东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中说:“我们的目的不但要发展生产,并且要生产品出口卖得适当的价钱,又从白区用低价买得盐、布进来,分给人民群众,这样去打破敌人的封锁,抵制商人的剥削。”
苏区的经济发展进入了良性循环,具体表现为农具、石灰和钨砂的生产逐渐恢复,烟纸和木头的生产也开始有了生机,粮食调剂取得可喜的成绩,食盐进口也有了进展。
中央苏区公债券的顺利发行,体现了苏区人民对党领导的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念,为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两张公债券也为研究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社会风貌以及百姓生活情况提供了实物资料。
(作者单位:北京税务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