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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印尼: 税收优惠申请获批后才能享受 2025年01月24日 版次:08 作者:吴小强

近日,金砖国家2025年轮值主席国巴西宣布,金砖国家已正式接纳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为其最新正式成员,并对印尼正式加入金砖合作机制表示欢迎。这意味着印尼正式成为金砖国家第10个成员国,也是正式加入金砖国家的首个东南亚国家。

印尼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参与国之一,两国间的双边投资已涵盖基础设施、产能、贸易、金融、通信和电子商务等诸多领域。除了传统的矿产资源投资外,印尼基础设施建设和TMT(科技、媒体和通信)领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何有效地防控投资印尼的税务风险,成为众多我国“走出去”企业关注的重点。

印尼税收政策近年有一系列调整

印尼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关税、印花税、消费税及地方税等。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虽然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但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地方税规范。印尼税务总局是财政部下属的负责税收征管的机构,由中央办公室和运营办公室组成。近年来,印尼《税收条例协调法》(HPP法)与2022年第55号政府法规,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更新。

印尼国会于2021年10月批准《税收条例协调法》(HPP法),其中包含多项税收改革措施。例如,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0%提高至11%;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至12%。取消增值税豁免,仅就某些商品和服务免税,包括生活必需品、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等。2024年12月,印尼又出台了旨在保护中低收入群体并维持经济稳定的一揽子救济措施,以应对增值税税率提高的影响。

在所得税方面,2022年起,印尼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维持在22%(之前计划降低至20%);收入超过50亿印尼盾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最高税率35%,同时将5%税率适用的收入上限从5000万印尼盾提高至6000万印尼盾。除此之外,从2022年4月起,根据产生温室气体的商品和活动每公斤二氧化碳当量的市场定价,征收新的碳税,最低税率为每公斤30印尼盾,首先适用于燃煤电厂。

除《税收条例协调法》(HPP法)外,印尼在2022年12月还发布第55号政府法规,涵盖一系列问题,包括在印尼的外国人的纳税、排除收入、免税收入、可扣除费用、实物福利等。该法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折旧和摊销,其中包括,如果永久性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超过20年,可以根据纳税人账务处理中的实际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使用寿命超过20年的无形资产的摊销也有同样的规定。

印尼还采取一系列行动,防止纳税人寻求减少、避免或推迟缴纳应缴税款的避税行为,同时允许实施OECD/G20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条款,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授权印尼税务总局执行相关协议,包括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非实体收入的征税权分配,以及全球最低税的征收。

投资印尼可能享受多种税收优惠

印尼财政部规定了18个预先确定的先锋行业,例如冶金、石化、化工、医药、发电等。根据投资额的不同,投资先锋行业的企业可享受5年—20年的免税期,可享受免税的最低投资额为1000亿印尼盾(约4800万元人民币)。免税期结束后,纳税人可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享受25%或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任何新公司或先锋行业的投资,如果满足量化标准的最低要求,都可以申请免税期的税收优惠,例如高度一体化、附加值高、使用新技术或者属于国家优先事项。

针对不同行业类型和企业所在地,印尼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例如,每年应税收入减少投资资本的5%,最多6年;加速折旧和摊销;亏损结转期限最长可达10年;将支付给海外收款人的股息预提税降低至10%,或根据现行税收协定降至更低。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新投资或增加投资,且未获得任何其他税收优惠的公司,可享受相当于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经营活动的土地)投资总额60%的税前扣除;提供职业培训的公司产生的职业教育费用,最高可按照此类费用的200%进行税前扣除;在印尼开展特定研发活动的公司,最高可按照研发费用的300%进行税前扣除。

建议“走出去”企业做足准备

根据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投资印尼可以享受最高20年的免税期。印尼财政部发布2024年第69号法令,将对先锋行业的免税期激励措施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印尼的税收优惠并不是自动适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在线单一提交系统(OSS)向印尼财政部申请,获批后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因此,投资者需要事先充分了解税收优惠申请的条件、审批机关、流程、所需时间。

对于“走出去”企业而言,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搭建合理投资架构,降低境外利润汇回等税务成本。除银行、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外,印尼一般不允许外国公司设立分公司,因此我国企业在印尼投资的主要实体形式为子公司。“走出去”企业投资印尼,搭建有效的投资控股架构是提升投资项目财务收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理的投资控股架构,不但有助于降低境外利润汇回和未来投资退出时的综合税务成本,而且对企业在境外的整体布局、区域业务管理、跨境资金调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例如,股息分配可能涉及印尼股息预提税,股权转让时可能涉及印尼资本利得税,资金汇回时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走出去”企业还应关注国际税收“双支柱”的实施进展。2022年第55号政府法规已确认,印尼将实施国际税收“双支柱”规则,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支柱一”规定,跨国企业集团需将其剩余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各市场国,在当地缴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定,跨国企业集团需在其经营的所有辖区承担15%的最低有效税负。印尼税务总局计划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收入纳入规则。“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可能使有效税率低于15%,从而产生“补足税”缴纳义务,增加税负成本、降低投资回报。因此,建议“走出去”企业密切关注“双支柱”的实施进展,以及印尼国内的立法进程,及早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及应对。

(作者单位: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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