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接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某早教中心职工林晨的电话:自己的医保可以报销了。
原来,去年年底,该早教中心的4名职工到屯溪区税务局投诉,指出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他们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希望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尽快补缴社保费。
接到投诉后,屯溪区税务局立即核查了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税费申报明细,发现企业近两年虽然经营比较困难,但仍有部分收入,有一定缴费能力。于是,税务干部采取“说理式”柔性劝说的方式,联合医保、人社、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一起开展入户走访,当面向企业说清社保费政策,说明缴纳社保的意义和欠费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知晓利害关系后,企业负责人表示会积极处理,先后分两次缴清了4名员工的社保费。
依法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在加大政策宣传、柔性引导的同时,黄山市税务部门加强与法院的协同配合,通过行政强制措施等刚性约束,确保社保费款执行入库。
此前,三亚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长期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两年内累计拖欠24名职工社保费35万余元。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同企业多次协商并催缴无果后,启动了社保费征缴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在同人社、医保部门全面核实企业补缴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欠缴金额明细后,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了解到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欠费后,黄山区税务局及时追加其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申请冻结总公司银行账户相应金额。最终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后,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拨该公司欠缴社保费及滞纳金60余万元,并全部补缴入库。
据悉,自2023年12月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以来,黄山市税务部门累计化解社保征缴争议34起,帮助68人次补缴社保费126.42万元。“我们会继续加强部门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引导企业规范运营,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黄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负责人江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