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泰两国建交50周年。
作为金砖伙伴国之一,泰国是东盟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东南亚重要的投资目的地。近年来,中泰合作不断深化,双边关系迈上新台阶。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速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生效、“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实施,都为中泰经贸合作注入强劲动力。2024年,中泰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340亿美元,中国连续多年稳居泰国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农产品和水果出口市场的地位。“走出去”企业赴泰投资的项目,涵盖制造业、科技、能源、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泰国逐步成为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和互联互通等方面的热门目的地。
征收3种直接税和多种间接税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1938年颁布的《税法典》,在税种设计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包括增值税、特别营业税、货物税、关税、印花税、遗产税、土地及建筑税、招牌税等。
直接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普通税率为20%,但对中小企业实行分层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泰铢的企业可以免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泰铢—300万泰铢之间的企业适用15%的税率;超过300万泰铢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5%—35%不等的累进税率,居民纳税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泰国境内以及汇入境内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泰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居民,是指1年内在泰国连续居住或累计居住180天以上的个人。
间接税方面,泰国法定的增值税税率为10%,自1999年4月1日起实际采用的增值税税率为7%。年营业额超18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在泰国销售应税商品或服务时需缴纳增值税。此外,泰国还征收特别营业税——对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所取得收入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与增值税不同,纳税人只需就指定经营活动所得缴纳特别营业税,而无需重复缴纳增值税。这一税种主要适用于银行业、金融业、寿险业、典当业、经纪业以及房地产业等由泰国皇家法案规定的行业。其中,银行业、金融及相关业务的应纳税额为利息、折旧、服务费、外汇利润收入的3%,寿险的应纳税额为利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入的2.5%,典当业经纪业的应纳税额为利息、费用及销售过期财物收入的2.5%,房地产业的应纳税额为收入总额的3%。
基于行业类别给予税收优惠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招商引资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BOI将投资企业类别分为A类行业或B类行业,并根据项目价值和投资活动所属行业类别来制定投资优惠政策。
基本优惠权益包含税收优惠和非税收优惠两类。税收优惠包括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免征进口税。非税收优惠包括,允许外籍人士入境了解投资环境和政策,允许引进外国熟练技术人员或者专业人员,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和汇出外币等。基本优惠权益视投资活动所属行业类别而定。A类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和非税收优惠;B类行业主要享受非税收优惠以及进口税减免优惠,但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针对能够提高竞争力、促进工业区发展的投资项目,泰国给予额外优惠权益,用以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例如,针对技术创新研发等七类项目,泰国为企业增加所得税免税限额,并按照投资情况或行业类别来延长企业所得税免征期限来提高企业竞争力。例如,位于泰国官方列明的20个人均收入偏低的府(省)的投资项目,可按行业类别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期延长(总期限不超过13年);企业所得税免征期结束后,还可享有额外5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此外,设立在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工业园区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可延长1年。
在特定地区进行的投资活动,在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后,可享受区域优惠政策。这些地区包括东部经济走廊、经济特区、四个新经济走廊特区、泰国南部边境地区及模范城市。例如,在东部经济走廊投资的研发密集型企业,BOI会提供最长13年的企业所得税全免优惠,在企业所得税全免期结束后,部分项目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待遇,通常为期5年。此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以享受其他非税收方面的多项优惠政策。
注意防范转让定价税务风险
赴泰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可能面临税务信息报告风险、纳税申报风险、转让定价调查认定风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以及境外遭受不公正税收待遇风险等。近年来,泰国税务部门加大了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的调查力度,中国“走出去”企业对此应高度重视。
具体而言,赴泰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可能会因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不合理,或未能准备充分的转让定价文档,而被泰国税务部门认定为存在转让定价问题,面临补税和罚款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某些特征的纳税人,可能成为转让定价调查的对象。这些特征包括发生显著关联交易、对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管理费、超过2年连续亏损、免税期后利润下降或业务重组、长期未缴纳税款、毛利为负、利润剧烈波动等。
因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原因,赴泰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可能因为对税收协定条款理解不充分,或未能满足协定规定的条件,无法享受应有的税收协定待遇,导致重复征税或税负增加。面对此类问题,企业应仔细研究税收协定条款,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本文作者系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