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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按新规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025年04月01日 版次:01 作者:记者 李雨柔 王善宏 郑昕

本报讯(记者李雨柔 王善宏 郑昕)4月1日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将按照新规执行。

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场景和相关内容,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同时优化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办理程序,企业、个人可分别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申请开具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压缩了办理时限。

据了解,《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纳税人在境外使用的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中国居民的“税收护照”,其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税收协定网络规模居世界前列。因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含金量”很高。

北京漫传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事务总监宋亚娟介绍,自开展出海业务以来,漫传奇已累计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约70份。“借助这一证明,我们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累计减免税款约80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出海经营的成本。”宋亚娟说。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红梅介绍,2016年、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两次印发相关公告,调整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部分事项,对促进中国税收居民开展跨境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加快,投资目的地不断扩大,参与境外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需要用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场景也越来越多,现行政策有待更新优化。

今年1月发布的公告,主要优化了四个方面的事项。一是拓展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场景。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后者覆盖了近年来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多个场景。二是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企业、个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办理程序更便捷。三是调整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内容,增加显示了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时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备注合伙企业等有关信息,便于满足潜在的个性化需求。四是压缩了办理时限。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何杨表示,公告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优化,贴合“走出去”企业发展实际,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走出去”的遵从成本。比如,根据公告,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境内个体工商户,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境内合伙企业,可以分别由其中国总机构、中国居民业主、中国居民投资人、中国居民合伙人按规定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一变化,将有助于更多经营主体借助该证明合规开展跨境业务。

上海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人王先生很关注这一变化。王先生介绍,此前该合伙企业在国外开展业务并在当地开设银行账户,需要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王先生以自然人身份开具了一份证明,但是证明上没有备注合伙企业信息,境外银行要求王先生额外补充资料证明他是这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今年的公告明确,《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备注合伙企业信息。这将更有助于我们用好这份证明。”王先生说。

“办理时限从10天压缩至7天,少了3天。可别小看这3天,生意场上分秒必争。”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石理善很关注证明办理时限的变化。他告诉记者,在拓展海外业务的过程中,时间是很宝贵的“资源”,有时候晚一天就可能错失一笔订单。公告的这一变化,有利于企业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加速“走出去”提供更大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北京市税务部门为“走出去”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数量持续增长。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走出去”企业,应及时关注和研究公告中的变化点,根据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应资料,按照规定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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