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一园 通讯员孙加羽 李伽璇)“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也能为企业不断创新交易模式和盈利模式提供有力支持。”近日,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蒋玲表示,“印花税优惠金额将会很可观。”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印花税是该业务涉及的主要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在企业采购、销售两个环节需对书面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征收买卖合同印花税。
“对离岸贸易印花税进行免税,最直接的就是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我国本土离岸贸易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其他国家的离岸贸易公司到我国注册开展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任立军介绍,“根据初步统计,新政策将会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年减免印花税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