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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住疑点,将案件查深查透 2025年04月01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吴立亚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企业违规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案例。

在本案核查过程中,风险应对人员以企业异常指标信息为线索,深挖细查,最终确认涉案软件企业不具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体资格,依法追征了税款。

案头分析,准确识别异常企业。本案线索源自申报信息。风险应对人员发现涉案企业成本利润率指标异常后,对企业的业务模式、运营情况、申报数据、关联企业情况等进行跟踪分析,又发现企业软件开发业务“速成”、企业人员与关联企业相同,以及产品大部分销售给母公司等诸多疑点,于是决定对涉案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实施税收核查。仔细深入的案头分析工作,让企业的疑点逐一显现,为随后核查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盯住疑点,及时调整核查方向。在核查未发现涉案企业存在不合理价格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少缴税款的情况后,风险应对人员聚焦疑点,扩大核查视野,转变调查方向,对涉案3家母子公司近年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经营业绩和业务往来情况等实施核查。通过比对分析调查信息,发现两家涉案子公司以关键年度为节点,在销售收入和优惠政策享受方面存在“此起彼落”“此消彼长”特征,结合企业产品名称等调查情况,风险应对人员作出了企业可能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判断。事实证明,这一判断非常准确,为后续案件快速推进奠定了基础。

抓住重点,取证释法追缴税款。针对两家涉案子公司软件产品名称相似、企业人员相同等疑点,风险应对人员依法对涉案子公司是否具有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主体资格进行调查鉴定,通过请相关部门专家对企业产品进行技术评估、对企业经营情况和人员构成等实施调查等,证实两家涉案子公司关键技术、关键人员、关键业务存在转移行为,涉案企业不符合相关法规明确的“企业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情况。因此,依法认定涉案企业不能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补缴相关税款。由于查证充分、事实清楚、法规依据无误,企业最终认可了税务机关意见,依法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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