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近年来,税务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仍时有发生,腐败风险潜滋暗长。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就查处了多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案件。
比如,舟山市某区税务局干部沃某某为了规避监管,以配偶名义出资入股某船运公司,将妻子推上股东的位置,自己利用财税技能,在涉税咨询、财务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为该船运公司出谋划策,甚至还代表公司出席剪彩、商务接待等经营活动。2024年6月,沃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又如,温州市某市税务局干部嵇某某,工作日上班,周六则化身为所辖某鞋企的“业务顾问”,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辅导企业财务人员处理财税问题。2024年9月,嵇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从上述案例来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一些税务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忘记了公职人员的身份,以“兼职取酬是凭本事赚钱”为借口,对自己出谋划策的违规违纪行为作“自我麻醉”,妄图逃避监督;另一方面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对税务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阻断不到位,使得税务人员迈出违规违纪的“第一步”。
上述案例警示我们,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税务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保持高度警醒,深化风腐同查同治。要划出税企交往的红线和底线,严肃查处各种以税谋私、靠税吃税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防止乱作为,又防止不作为。要注重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加大通报力度,深入剖析问题发生根源,监督推动建章立制,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