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部门开展“说理式执法”,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握好几个重点。
“说理式执法”秉持“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理念,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进行“说理式执法”,充分说明执法的理由和依据,详细告知纳税人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可以有效提高税务处理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减少执法争议,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和税法遵从,实现税务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是税务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新时代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决策部署的创新措施,是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务实举措。
“说理式执法”重在说好“四理”。一是说清违法事实的事理。稽查办案“以事实为依据”。说清事理是在查证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全面、准确的说明,重点分析说明违法行为的方式手段、主观意图和客观后果等,体现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二是说准适用法律的法理。“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处理处罚的基础。说准法理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在客观分析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法理分析,充分阐明法律适用的逻辑和理由,从而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体现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三是说透处罚裁量的情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说透情理要求在行使处理处罚裁量权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方式手段、主观意图和客观后果等因素,对税务处理处罚裁量的理由、依据进行充分说明,体现处理处罚裁量的合理性。四是说顺执法文书的文理。树立“执法文书就是论证违法行为的论述文”理念,撰写“说理式文书”。说顺文理注重执法文书的逻辑结构和语言规范,做到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口头说理时,做到用语规范文明、表达通俗易懂,体现执法文书和用语的规范性。
推进“说理式执法”需要把握好“四重关系”。
一是合法与合理相结合。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行政法治领域的两大基本原则。其中合理行政强调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包括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等。“说理式执法”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注重合理行政要求,既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又强调公平公正、法理兼顾、过罚相当,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执法与普法相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所在。“说理式执法”通过释法明理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现场即普法课堂”,通过现场普法、以案说法,促进纳税人知法、懂法,进一步增强普法效果。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公平是法治的价值追求,效率是行政的重要原则。“说理式执法”结合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及案件特点,重点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或者案情较为复杂、双方分歧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加强说理,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着力提升执法效率。
四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之一。“说理式执法”一方面通过说透法理、情理,教导纳税人尊法、守法;另一方面通过惩戒非法和警示震慑,引导广大社会公众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惩戒少数、教育多数”的良好效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税务稽查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说理式执法”工作,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努力让纳税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制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