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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提高基层监督能力 2025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陈虹霁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末梢神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对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税务部门作为垂直管理单位,绝大部分干部工作在基层,绝大部分任务落实在基层,各级税务纪检机构要深刻学习领会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高基层监督能力,推动基层监督有形有效全覆盖。

压实基层监督责任。坚持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将基层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履责情况同步纳入述职评议、述责述廉、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重要内容,结合巡察、督察、审计等,探索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评估成效、回访跟踪”的工作闭环,加强考核评价,强化成果运用,推动责任贯到底、压力传到位。坚持监督执纪以上领导为主,健全线索移交、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等机制,完善纪检机构负责同志包片、包案指导和定期通报调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加强对基层纪检机构人员的统筹、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统筹,抓市带县强化办案工作,指导基层纪检机构把握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能力,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

提升基层监督效能。突出工作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发票管理、出口退税、风险应对、信息化建设、涉税中介、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稽查等领域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蝇贪蚁腐”,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办好民生实事。注重贯通协同,推动基层税务纪检机构主动加强“纪税协作”,积极拓展与稽查、督审、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坚决惩治以税谋私、靠税吃税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一案双查、推动“双向倒查”,对不法中介有案同查,持续强化高压震慑。提高用数能力,深化运用信息化技术丰富监督手段,结合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依托智慧监督试点,用好税收大数据,加快构建和应用监督模型,指导基层税务纪检机构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

增强基层监督力量。夯实基层基础,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配齐配强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基层党支部监督力量。强化统筹结合,把加强基层监督工作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有机贯通,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效衔接,用好“主题党日”“纪检委员时间”,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做实做细分类分级警示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坐大”。强化自身建设,结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以提升办案能力为重点,加强政治培训、全员培训、纪法培训,做实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及时奖励等方面关心关爱措施并向基层倾斜,推动建立和完善梯次合理、来源多样、专业互补的税务纪检队伍结构,激励税务纪检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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