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流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系统,它以河流为纽带,将山水林田湖草沙、陆地与海洋、地表环境与地下环境连成一个有机整体。提升流域治理水平,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需要用“一盘棋”思维推动水资源税“协同共管”实践。
福建和浙江税务、水利部门主动打破区域水资源管理壁垒,以数字化、标准化、协同化为支撑,建立起跨省的流域水资源税共管机制,实现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背景下,跨区域水资源税征收的同题共答。这一实践体现了流域治理“一盘棋”思维,彰显了水资源税征收的刚性约束和柔性关怀,为跨行政区划的流域水资源税共管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跨区域的水资源税共管协作机制,破解跨区域水资源税征收难题,避免可能出现的多地征收、多重管理之弊端,以有效举措落实水资源税征收的刚性要求;另一方面,在区域协作过程中,两省推出“水税易办”工作机制、提供“一企一策”办税辅导、设立“一站式”办税专窗,解决了纳税人跨区域多地办税的难题,在提升征税效率的同时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落实好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理念。
建议总结闽浙四县水资源税共管的做法和经验,破除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税征收的制度壁垒,从水资源税共管入手,进一步推动流域生态共管共治。一是着力推动水资源税共管制度化。在信息互认共享、跨部门联席会议、水资源税“一表申报”、多税联治等已有探索基础上,不断健全流域水资源税区域协作机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更为稳定的水资源税共管制度,推动水资源税征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二是着力提升水资源税共管精准度。既要注重分析不同行政区域的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尊重不同省份的水资源税额标准差异,避免水资源税共管“一刀切”,也要注重分析不同区域制度差异的原因,推动相关省份共同研判制定符合流域共治规律的税额标准,逐步缩小流域上下游省份的税额标准差异。三是着力增强水资源税共管监管力。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税征收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运用数智化手段加强跨省份流域的定期巡查,提升用水的智慧监管能力,避免出现水资源税共管中的监管盲区,让水资源税共管成为平衡跨区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杠杆。同时,积极探索多税种跨省联动监管服务工作模式,以全覆盖、高科技的多税种联动监管提升水资源税共管质效,进而不断提升流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的经验研究(项目号:22AKS018)”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