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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美国试图将增值税纳入关税体系 2025年07月09日 版次:05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施正文

今年以来,美国政府主张将增值税纳入关税体系,考虑对实施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加征关税。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境内时,通常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据此美国政府认为,进口增值税的性质与关税类似,是一种保护主义工具,通过抬高美国商品价格,阻碍美国商品出口,从而对美国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

正确认识特朗普关税政策,首先要理解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具体来看,增值税通过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税负与增值率相匹配,并实行抵扣机制,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留抵退税等抵扣机制还能够消除因产业链分工等导致的税负不均,从而确保企业平等竞争。在跨境交易中,进口增值税具有非扭曲性,按照消费地原则,外国商品在进入本国市场时需缴纳与国内商品相同的增值税,以平衡国内外商品税负;本国商品在出口时享受退税或零税率,确保本国商品不含增值税地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升本国商品的竞争力。所以说,增值税对跨国企业贸易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跨国企业一般不会因增值税制度的差异而改变经营策略。

其次,增值税与关税存在本质区别。从制度目的来看,跨境交易的增值税管辖权主要涉及征税权分配问题,也就是生产国还是市场国征税;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商品和产业,可视作一种贸易工具。从适用规则来看,增值税对国内外商品一视同仁,进口环节征收,后期流转环节可抵扣,而关税只在进口环节征收且不得抵扣。从经济影响来看,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统一的增值税税率,却可能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可以说,增值税制度设计的重点在于消除贸易壁垒,关税则属于天然的贸易壁垒。

或许有人会提出,美国没有增值税,别的实施增值税制度国家的商品进口到美国,美国凭什么不能加征关税?这就需要看到,美国虽没有增值税,但有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销售税,其制度目的和功能与增值税类似。从收入目的来看,美国销售税作为各州的主体税种,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从税收规则来看,外国商品进口到美国,虽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到零售环节,同样需缴纳销售税,而美国的出口商品也通常免于缴纳销售税,这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机制相呼应。从税负转嫁机制来看,增值税和销售税都是按照消费地原则通过价格机制,由终端消费者承担税负。

另外,美国税制结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销售税等间接税的占比并不高,这样的税制结构可以显著降低美国企业运营的费用成本。近年来,美国实施了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大幅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加大对研发活动的税收激励、对海外收入豁免征税等,进一步形成隐性的成本优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再对进口商品额外加征关税,将对外国商品和产业形成更大的竞争压力,从而扭曲市场选择,违反税收公平。

最后,还需要看到,造成美国贸易逆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美国去工业化进程削弱制造业竞争力、美元霸权与储蓄失衡加剧逆差等,这些与增值税制度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美国政府主张将增值税纳入关税体系,不符合经济原理、税制原理和国际贸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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