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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治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2025年08月18日 版次:06 作者:赵博通 吴谋星 秦海燕

张居正,湖北江陵(今湖北荆州)人,明隆庆六年(1572年)至万历十年(1582年)担任内阁首辅。这期间,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重点是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税收改革。

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国家税田总额日益减少,而国家开销却日益增加,田赋定额的“祖制”又为赋税征收设置了上限,因而产生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在京为官的张居正因病请假,回到故乡江陵休养。他发现农民受困于土地兼并,绝大多数只能靠租种土地艰难糊口,巨额地租收益却流入少数富人手中。他在《荆州府题名记》中明确指出,“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朝廷以州县为基础,将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徭役统一编派,总并为一项收入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由于“一条鞭法”计亩征银,除少数地区用实物缴税外,其他地方一律将各种赋役折合成白银来缴纳,实现了税收的货币化。此外,徭役被征收银两替代,农民不用再被无偿征发徭役,有更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随着“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进,明朝的财政危机得到缓和。但张居正离世后,“一条鞭法”失去了有力支持,虽然没有随着其他改革措施的废除而消失,但与最初的制度设计相比已经走样,并被地方官僚利用,肆意加派税赋增加百姓负担。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不仅改善了明朝中后期的财政困境,也为后世提供了经济变革的典范,在中国赋税改革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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