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2025年10月10日 版次:06 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

1.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2.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

3.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或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4.伪造、篡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5.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

6.其他违反《规定》第十条的严重情形。

阅读付费版面提示

尊敬的读者:
感谢各位一如既往的信任和关爱,更感谢各位长期以来的支持。
《中国税务报》电子版当天前四版为免费阅读,其他版面开始收费阅读。更权威的资讯,更便捷的形式,更周到的服务将大幅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
您可选择在线购买《中国税务报》电子版,或者激活阅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