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

“我与个税”征文启事

2010年03月24日 版次:01        作者:

  今年是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30周年。30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个人收入的逐步增长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越来越大,职能作用越来越为人们了解,相关立法越来越民主、透明,可以说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受社会关注的税种之一。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越来越深入,越来越为人们所关心。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我与个税”有奖征文活动。

  一、征文内容

  征文的内容要紧密围绕个人所得税这条主线,反映个人所得税对人们行为和思想观念的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纳税遵从度的提高,也包括纳税人意识的觉醒;反映个人所得税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也包括对税收法治观念逐步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二、征文要求

  征文的内容要具体,力求讲故事忌概括,说事实不空论,求细节勿笼统。征文最好是一则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具体事例,例如一次申报的过程、一次代扣代缴的感受、一次听证的经历、一个提案的原由、一张税票的取得、一次所见所闻、一个纳税人的故事等等。通过这些具体的事例,表现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由陌生到熟悉、由误会到理解、由逃避到遵从、由漠然到关注,进而反映人们纳税行为的改变,纳税意识的培养和树立,以及税收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征文的内容要具有一定的新意。由于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等方面的不同,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经历和不同文化程度的纳税人往往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甚至有独到之处,参加征文的作者应该敏锐地捕捉到这些独特的内容。

  征文的内容必须绝对真实。

  征文要叙述清楚,文字通顺,文章一般不超过1000字。

  三、征文时间

  征文活动在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征集文稿,至10月底截止征稿。应征文稿择优在《中国税务报》陆续刊登。4月在第一版刊出,5月~10月在第三版刊出。

  四、投稿须知

  1.稿件请发至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中国税务报社编采二部收,邮编:100053,信封请注明“我与个税”字样。

  电子稿件请发送至zhengwen@ctaxnews.com.cn,标题注明“我与个税”字样。

  2.无论是电子稿件还是纸质稿件,均须写清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手机及个人身份证号码。

  五、奖励办法

  1.征文结束后,由本次活动主办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组织奖若干名。同时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2.评选结果将在《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国税网上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