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全国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管理,开拓进取,为国税系统完成税收中心工作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依法采购意识显著增强
5年来,在各级国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讲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使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大幅提升。在工作中,各级采购部门坚持四项采购原则、强化“四个执行”、坚持“五个依”、严格“三个约束”等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全国国税系统依法采购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采购程序、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政策得到较好执行,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
政府采购工作框架初步建立
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各省级国税局注重理顺关系,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初步建立符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工作框架。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初步确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两层工作架构的要求,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和各省级国税局采购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组织采购,加强规范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组织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7个省级单位成立了政府采购专门机构,有的单位在财务部门内成立了相对独立的采购工作机构,其他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也已经全部实现了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并按照总局“四岗分离”的要求,不断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总局先后印发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多个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省(市)国税局也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专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健全,“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采购项目专家咨询、听证和论证制度被普遍运用,促进了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完善,各级采购部门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的地区还建立了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员不断充实的基础上,各级采购部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通过加强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采购工作内控机制的建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在逐渐形成,抑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广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5年来,总局先后举办9期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法律和业务培训班,共计1410人次;各省(区、市)也多次举办了本省各级国税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政府采购人员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政府采购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依法实施采购,政府采购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一是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和效益不断提高。先后完成了金税三期工程前期建设、税务制服换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等多个重大项目采购。2006年~2010年,国税系统采购规模稳步扩大,实现采购预算金额348.33亿元,节约资金49.4亿元,节约率为14.18%。二是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各级采购部门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应采尽采程度不断提高,有的地区还将干部体检定点医院、工程施工、基建类大宗物品、车辆保险、物业管理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三是政府采购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级采购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公开招标项目中,积极贯彻节能、环保政策,设定政策因素评分内容,对符合自主创新、安全认证的产品予以加分,政府采购政策在国税系统得到较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