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从1950年以后该税种一直是美国联邦收入中最大的来源,平均值为国内生产总值的8%。按照美国政府预算管理办公室披露的数据显示,2012~2013财政年度的联邦个人所得税为11322.06亿美元,占联邦全部税收的百分比为46.2%,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7.3%。
美国国内收入局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在2011纳税年度,美国纳税人调整后毛所得和其他的所得项目增加,调整后的毛所得比2010年增加了3.1%,达到了5.7万亿美元,个人所得税总额也达到了1万亿美元以上。
美国政府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国内收入局在2012年公布了1979年到2009年有关所得和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数据。数据显示,除了收入最高的1%家庭,几乎每一个人的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下降幅度都很大,而高收入者所缴纳的税收在最近这些年增加了,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现在缴纳的所得税占到联邦所得税总额的94%以上,创造了一个新纪录。
按照发布的相关数据,如果按照纳税人的数量,以20%的比例划分5组纳税人。最低20%的家庭税负下降的幅度是最大的,其平均税率从1979年的零到2009年的-9.3%。这就意味着,这些低收入的家庭以各种可退税的抵免项目,如勤劳所得税收抵免等形式从国内收入局得到比其缴纳的税款更多的收入。而且这种趋势在2007年后有加剧的趋势。按照发布的数据,2007年这一群体的纳税人的税率为-5.8%,主要是因为失业和就业不足。
倒数第二个20%的家庭也呈现出相同的基本模式,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从1979年的4%降到了2009年的-2.6%,达到历史新低。对收入属于下端的这40%的家庭而言,国内收入局变成了支出机构,国内收入局对这些人的开支要比收入多。
中间的20%的家庭在美国被称为中产阶层,现在的实际税率为1.3%,而1979年的实际税率水平为7.4%,下降了6个多百分点。
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后,美国对80%的家庭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都下降了。
相比之下,最高的20%的家庭的税率保持了相对不变,在14%左右。而最高1%家庭的税率也保持了相对不变。从2007年后,最高的1%家庭的税率实际提高了1个百分点,从19.4%提高到了大约21%。造成这样的一个原因就是美国股票市场的崩盘,使得作为收入的资本利得大幅度减少。
从这30年的数据看,美国最高收入者缴纳税款占联邦所得税总额的比率也提高了。最高的20%的家庭缴纳的所得税的比率在2009年为94.1%,比2008年创纪录的94.6%略微下降,但比1979年的64.7%高出了很多;最高1%的家庭缴纳的税款的比率则从1979年的18.4%提高到了2009年38.7%;其余80%的家庭缴纳所得税的比率,从1979年特别是2007年后下降了。
所有这些都说明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典的累进性增加了。如果税款缴纳的集中度衡量,美国所得税的累进度达到了创纪录的高水平。如果按照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来衡量,即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效应,美国在2008年达到了最高程度的累进水平。
按照美国国内收入局公布的2009年收入统计的数据,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成从对资本利得征收的零到35%7个不同的税率段。每一个税率段的应纳税额的免征额按照纳税人的填报地位的不同,如婚姻状况等,而不同的类型的所得按照税法享受不同的待遇。美国的资本利得和特定的股息享受特殊的税务处理方法。在2009年国内收入局获得个人所得税的毛所得为9530亿美元,比上一年度的10320亿美元有所下降。纳税人填报了应纳税的8190万份纳税申报表(占到填报的所有申报表的58.3%),这是24年来纳税的比率最低的。其中,收入最高1%的纳税人的平均税率为24%。最高10%的纳税人的平均税率为18.1%,最后的50%的纳税人的平均税率为1.9%。这些数据再次说明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是那些高收入者承担的事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