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国税局在全市推广自主开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信息系统,有效解决了案件审理部门“独角戏”、人工催办控时难、纸质流转效率低和现场查阅不方便等难题。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信息系统使各成员单位‘背靠背’发表观点,意见得到了自由充分的发表,克服了会议审理中碍于面子不想多讲不愿深讲不同意见的问题。”先期试点的宁海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胡福建告诉记者。
自上述系统推广以来,宁波市国税局共审理了55个重大税务案件,准期审结率达到100%。相比书面审理,单个案件审理时间平均缩短6天以上。
据了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案件提请、处理、审理、审批和管理五大功能模块。案件资料由稽查部门导入系统,经案件审核办公室审核后推送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将审理意见提交到案件审核办公室,由案件审核办公室分析汇总成最终结果,并提交案件审核委员会主任审批,最后所有案卷资料“一键归档”。上述流程实现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各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创新性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转变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工作流程和内控手段。
卷宗电子化是该系统的一大亮点。在案件提请环节,稽查部门可以通过录入、导入、扫描等方式,将案件证据资料、稽查文书和审理提请书“电子化”。得益于案卷资料的“电子化”,在审理流转环节,全部资料均通过系统传递和审批,不再流转纸质文书,最大限度减少了案件审办人员的“跑腿”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审理过程中,也不再需要专门到案审办或稽查部门去查阅案卷资料。
在审理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将其他成员的审理结果屏蔽,每位成员仅能看到自己的审理意见,且所有操作信息都可保存、能查询、有痕迹。对案件审理意见不一致的,由案审办汇总和协调,在系统中实施“二次审理”,促进审理结论达到公平公正。同时,为防止以往案件审理“久审不决”“超期延长”,系统对每个环节都设置了工作流程、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未及时完成的,系统每天会自动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直至办结为止。
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的同时,宁波市国税局配套推进案审制度机制建设,缓解了个别部门审理人员不同程度的“陪审”心态,变政策法规部门的“独角戏”为多部门的“大合唱”。
据了解,宁波市国税局建立了由法规、征管、纳服、大企业管理和稽查等部门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将案审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实施严格考核。在出具审理意见上,该局要求每位成员围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恰当和证据是否完整等标准逐一审查,提出专业审理意见,不得仅仅笼统地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宁波市国税局纪检组组长支勇表示,推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信息系统,是宁波市国税局践行“互联网+税务”理念的一次探索和尝试。从各基层单位的使用反馈来看,通过系统,案件审理负担减轻了,进度加快了,质量提升了。下一步,宁波市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大系统应用力度,深化制度机制建设,拓展案审结果的应用,通过对审结的案件深入系统地研究,摸准掌握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破解税收管理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管理水平持续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