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土耳其这样培训税务公务员

2016年09月23日 版次:10        作者:周开君 彭骥鸣 孙斌

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税务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考察组成员,笔者赴匈牙利、土耳其两国学习考察,先后访问了匈牙利国家海关和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人事司、税务学院、OECD布达佩斯税务培训中心,访问了土耳其税务总局、OECD安卡拉税务培训中心等。匈土两国人力资源配置与培训管理的基本做法,对我国有许多有益的启示。

匈牙利

税务公务员招录

税务系统公务员一般为终身制,为保证税务公务员的专业性,实行竞争性招录办法。招录基本原则是:以是否有实践经验为首要原则;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岗位需求缺口招录;警察机关负责审核参加招录的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税务机关的监察人员负责检查证书真伪,并进行心理测试。所有被招录的税务公务员都要参加效忠国家的公务员宣誓。

税务公务员考核

对照各自岗位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按考核等级调整下一年工作任务;以4年为一个周期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考核。

税务公务员培训

由于不同岗位有不同要求,加之税制复杂、免税太多、变动频繁,匈牙利非常重视税务公务员的更新知识培训。培训主要以税务总局直属培训学院为主,社会商业化培训教育为辅助。所有培训都实行严格的考试,一般分三类:一是基础性考试,如果未通过考试,会影响公务员生涯;二是专业性考试,如果未通过,其公务员晋升通道就结束了;三是竞争性考试,对某些岗位实行竞争上岗考试。

税务培训管理

培训学院实施的培训坚持专业化原则。第一,配备12名专职培训开发人员,专门从事需求调查,负责编写培训讲义和培训教材;第二,设置一个由3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他们不是培训学院的雇员,而是独立的咨询监督顾问;第三,设置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审定各类培训计划。

土耳其

税务公务员招录

土耳其对于招录税务公务员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一般通过三次考试确定:第一次考试为国家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一般获得法律、经济、管理本科毕业,均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笔试考试;第二次考试为税务局组织的公务员专业笔试考试,考试内容为与税务有关的法律条款考试;第三次考试为税务局组织的面试,主要是心理测试和公共关系能力测试。

大学生通过三次考试后,便可进入税务机关工作,其后有3年试用期,期满后不能自动转正,只有通过统一考试后,方可获得专业技术称号,成为正式的税务公务员。

税务培训管理

培训主管部门是人事司,培训实施机构是土耳其税务培训中心(也是OECD安卡拉税务培训中心)。

培训目标:通过提供必要信息以及专业的技术,增加征纳双方改善公共关系能力,以保证税务局能够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培训对象:税务公务员和纳税人;

培训原则:持续,坚持终生教育;效率,强调节约成本;以纳税人为中心。

培训分类:一是基础专业培训,主要为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员、税务审计员、税务监管员进行专业培训,大多由税务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授课教师,该类培训占全部培训的比例为18%左右;二是升职培训,是税务公务员参加竞争上岗考试前的培训;三是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改善税务局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而开展的培训,使税务公务员能够更好处理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经验借鉴

第一,严格公务员招录管理。

无论是匈牙利,还是土耳其,均按规范的岗位说明书,实行严格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特别是土耳其,公务员招录实行三次考试制度,分别从三个层面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和公共关系能力,为打造高起点、专业化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提供了保证。

土耳其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采取的“三次考试”“三年试用期”“资格考试转正”等方式,将人事管理、培训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人事管理中,重视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培训管理中,重视人力资源的潜能开发与运用。在现行公务员招录框架体系下,如何着眼于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土耳其和匈牙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案例。

第二,强化公务员技能培训。

土匈两国均将税务公务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而不是一般行政公务员来看待,在建立明确规范的岗位职责描述的基础上,构建起职业化的技能测试标准体系,并把职业技能训练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中心,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及规范的职业技能考核,强化公务员实践能力,使公务员对岗位要求有比较直观明确的认识,从而促进每一个公务员掌握本职位所需职业技能。

相比之下,由于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岗位分类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导致我国税务公务员培训非常容易和大学理论教育同质化,降低了税务培训教育的投资收益。

第三,重视公务员培训管理。

土耳其税务局在培训方面设立独立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审定培训计划,设立专门的培训研发队伍,调查培训需求和编制培训讲义,保证了培训内容的统一性、针对性,匈牙利建立了分层培训评估体系,保证了培训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而我国在开展税务培训方面,一是没有完全建立起符合岗位特征的培训课程体系;二是没有建立起符合能力测试要求的税务技能测试体系;三是没有建立起符合公务员晋升规律的考试考评体系。

笔者建议借助税务稽查推进能级制试点,进一步规范岗位知识与技能标准,研究符合岗位知识与技能标准的培训课程体系,并将税务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能级考试、竞争上岗考试相互结合,逐步完善我国的税务公务员培训教育体系。

第四,加强税务培训的国际合作。

无论是匈牙利的税务培训学院,还是土耳其的安卡拉培训中心,均是国际化的培训机构,不仅来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专业师资可给税务人员带来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而且同样来自世界各国的学员也使世界各国的税收征管经验得以交流研讨。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建议我国的税务培训教育机构适当开展“开门办学”,与发达国家税务机关和税务培训机构保持合作,逐步实现培训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