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业减负 税务机关一直在努力

2016年09月23日 版次:05        作者:欧阳远怡 本报记者 陈俊峰

此前有媒体报道,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和企业有税负上升的情况。深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试点工作的初期,深圳个别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深圳市国税局高度重视,以‘税负分析’为抓手,掌握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政策、逐户辅导,通过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措施一:重宣传,广而告之纳税人营改增政策。该局通过专题培训、网上学堂、微信公众号、咨询热线、对口辅导等措施,全面加强对企业的申报辅导,确保企业能够掌握政策规定和申报要求,保证申报质量能够符合分析要求。

措施二:重分析,紧紧抓住影响税负的核心因素。该局将行业分析和重点企业分析相结合,既把握住行业税负变化的普遍趋势和影响因素,又不遗漏重点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在分析过程中,注意区分影响税负变化的时间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征管性因素,以及企业自身主观性因素等,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应对。属于应抵未抵等主观原因造成的税负上升,则加强抵扣政策的宣传,出实招帮助企业及时足额取得进项抵扣发票。

措施三:重辅导,确保在优化纳税服务上见成效。该局为确保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实现,在大力推广预约办税、错峰申报,加快推进办税无纸化、免填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金融企业个性化服务,通过逐户下户辅导、走访调研、座谈会、“一对一”上门辅导等方式,帮助试点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和要求。

措施四:重规范,全力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必须是在税法和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之后,政策表述更为清晰,执法刚性进一步增强。对此,深圳市国税局在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法规执行的同时,注意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引导其客观看待税负变化。对于一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置非法定前置条件的,通过约谈、跟踪、通报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开票义务,确保下游企业能够享受到税制改革的合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