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退税后核销”助船企突围

2016年09月23日 版次:03        作者:郑凯杰 许建国 顾迎亚 本报记者 董晓岩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舟山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实行船舶修造企业和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出口退税“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8年来,已累计为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先退税94.4亿元,为企业减少财务成本8.37亿元。舟山是浙江省唯一试点该办法的地区,目前这项举措已成为当地国税机关帮扶企业的明星品牌。

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船舶制造出口企业遭遇经营困境。为了支持船舶制造业的发展,2008年,浙江省国税局在全国船舶工业示范基地——舟山市,推行了船舶修造企业和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出口退税“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即在企业出口货物没有报关出口的情况下,退税部门根据企业出口货物生产的工程进度计算确认应退税额,先给予退税办理,待先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等信息的正式核销手续,以盘活当地大型船舶出口企业的流动资产。

经过多次调研,舟山市国税局最初选定浙江扬帆集团、欧华造船和金海重工3家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的大型船企作为“先退税后核销”政策试点单位,其后又陆续增加了中远船舶及太平洋工程2家船企。对其船舶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合同期内满足担保条件的船只实行报关前优先退税,根据船只制造进度按比例分期给予退税,以保证企业资金链稳固。

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刚刚收到7月17艘国外订单船舶的出口退税3005万元,公司财务负责人毕成钢说:“大型船舶修造需要大量资金,国税机关的这项措施就是雪中送炭,流动资金多了,出口量提升了,销售收入就上去了。”

“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在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给国税机关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风险。“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证先退税款的安全性是国税机关的重要课题。”舟山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处长余忠说,“经过8年的尝试和实践,舟山国税走出一条安全高效的品牌之路。”

据余忠介绍,经过多年尝试,他们对办法进行了升级,除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单位、简化退税流程和提高退税额度外,还在出口退税数据比对和全流程跟踪工作中狠下苦功。比如,采用人工比对及数据库预警的方式对退税企业申报的退税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比对,利用同行业峰值、平均值及同一家船舶企业的历史数据衡量企业退税数据的准确性,杜绝虚假退税申报。

同时,该局要求企业分船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和申报相关信息。根据船舶修造进度,委派工作人员实时跟踪进度,做好预收款的管理核对,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

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效,舟山市国税局多次对该办法的配套服务举措进行升级。在浙江省国税局的支持下,积极研发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先退税”外挂软件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只要通过“企业端”完成4份表格的填写,就能完成先退税申报,简化了原先冗长的办税手续和繁杂的计算过程,进一步方便了企业。

8年“铁杵磨成针”,该局分管进出口业务的副局长唐维维自有一笔经验账:“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创新为出口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进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体现。”

该项政策试点以来,大大推动了船舶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向海工装备进军的步伐,不仅得到了纳税人的赞誉,还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在保证税收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还将把更多船企尤其是海工装备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支持船舶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唐维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