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报告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对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报告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包括: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抓紧提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制定相关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更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要加大税收立法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税收立法目标。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确保在年内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规范运行方式,突出重点投向,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同时,全国人大财经委还就加强预算管理、改进预算决算编报、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审计监督提出了建议。
此外,报告指出,经审查,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增长1.2%,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亿元,收入总量为7368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0%,增长4.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6亿元,支出总量为8768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3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专项收入等增加;支出减少85.8亿元,主要是年终据实结算项目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冲减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增收减支合计94.1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04亿元,支出与执行数持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与执行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