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区

有税申报 无税“免打扰”

2017年07月03日 版次:02        作者:本报记者 徐卫兴 通讯员 李婵 朱正涛 蒋先锋

“原来我们每月无税也要申报,现在推行自主有税申报,大大地减轻了我们的工作负担,我们企业可以集中精力去搞经营了。”谈到湖北自贸区自主有税申报新政,武汉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舒芳赞不绝口。

为支持湖北自贸区的发展,湖北省地税局取消了零申报,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申报纳税,开启了无税“免打扰”模式。

今年以来,湖北省地税局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一网通10+10”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的10项措施,有税申报是其中一大亮点。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选定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除外),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有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实行有税申报的相关税费,不再日常催报,不对该部分税逾期办理零申报的情况处罚,非正常户的认定也不以该部分税费的催报情况为依据。

6月初,在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襄阳华虹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以往惯例,到主管的高新地税局申报纳税。根据企业的情况,高新地税局取消了企业印花税零申报,并指导企业在“非核定税种”界面进行了税费种自主选定和申报。“在公司冲刺过半的关键时期,地税部门的‘免打扰’服务确实减轻了我们很多负担。”公司总经理李菲由衷地说。

据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胡波介绍,为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该局借鉴考察国内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和先行做法,按照湖北自贸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高地”的要求,从国地税办税事项一窗通办、全天候自助办税、办税辅导个性化、涉税资料不重复报送、自主有税申报、办税无纸化、简易注销清税、推特定事项预先裁定、无申请退付手续费和税银征信互动10个方面,推出支持湖北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