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执法记录仪,我们实地核查过程做到了全程留痕,既是一种执法的约束,也是一种履职的保护。”近日,宁波大榭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范美红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成了一次企业核查后对记者说。
据范美红介绍,除实地核查外,该局在其他日常管理执法环节也积极尝试拓展全过程记录的做法,如约谈企业时,制作了约谈范本,并在约谈环节使用记录仪,作为原始记录与约谈底稿分类同步保存。而这些,都是该局今年在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试点过程中推出的新做法。
据了解,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为“三项制度”的试点部门之一,宁波市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地区之一。接到试点任务后,宁波市国税局提出“三项制度”试点协同推进的工作目标,出台了“三项制度”试点的指导性意见。同时,本着有序推进、大胆探索、示范引领的原则,选择了12个基层局作为分项或整体试点主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宁波大榭开发区国税局是宁波市国税局“三项制度”整体试点单位之一。该局根据市局试行办法,细化制定了执法公示操作清单、执法全过程记录执行清单、执法全过程记录底稿范本3类清单范本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影像资料归档管理2个配套规定,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的“三项制度”系列文件及运行机制。
大榭开发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的赵亚利是一名拥有司法执业资格的税务干部。她告诉记者,现在局里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她都会与法制审核人才库其他人员共同担当法制审核的职责,形成双岗审核。审核范围上,注重对实体和程序的双控;在审核过程中,则兼顾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判断。双岗、双控、双合的“三双”审核机制,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是大榭开发区国税局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面探索出来的一套颇有实效的做法。仅今年3月,该局就有2项法制审核事项发生。有了“三双”审核机制,该局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明显加强,作出具体执法行为前都会三思而后行,执法规范性有效加强,执法文书规范性也显著提高。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税局局长姚斌告诉记者,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该局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有公示,涉及执法依据的内容、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和公正执法的事项无遗漏为要求完善公示内容,以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渠道整合公示方式。针对不同对象特点,形成面向社会公告、面向适用群体推送、面向特定当事人出示的常态化公示机制,已明确实施的有执法主体、执法结果等11个目录清单,并列明具体公示内容及场所,在办税服务厅专设执法人员身份职责公告专栏,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形成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公示。
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该局坚持范围全、方式活和便于用的原则,综合运用文字、音像、影像和第三方凭证等方式,引入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载体,记录范围实现全内容覆盖、全过程留痕和全岗位普及,并以制度形式规范存档。
宁波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郁乐华告诉记者,宁波市国税局将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方式,持续扩大试点范围,今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工作成效的全面检查验收,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力争在年底前将“三项制度”推广应用到全市国税系统,积极为全国税务系统的试点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