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一年来,广东省高州市地税局规范管理采石场资源税,入库税款近2000万元,实现大幅增长。这源于该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国税、公安、国土矿产资源和安监部门的积极配合,也源于该局对“以电控税”与金税三期系统相结合的积极探索。
高州市地处茂名市北部山区,花岗石资源丰富。过去,由于采石场地处偏远山区,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乱采滥挖花岗石现象严重。此外,采石场大多为私营企业,财务账簿不健全,给税务机关的资源税征管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让资源税从价计征有科学的计税依据,高州市地税局到采石场开展调查测算。然而,起初一些老板并不理解。税务人员为取得采石场用电量、销售量,拷贝采石场电脑相关数据时,还遭遇拉闸断电情况。高州市委、市政府立即决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牵头,公安、国土矿产资源和安监部门积极配合国税、地税的调查测算工作。
高州市地税局与国税局组成联合工作组,顺利展开调查工作。他们发现,采石场一般是生产碎石之后再进行销售,采石场碎石的用电量跟生产量和销售量有着必然联系。
据此,联合工作组对全市80%的采石场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并与供电部门建立采石场用电信息交换平台,从而准确掌握采石场每月的开采量、用电量、市场销量和销售价格等关键数据。经过测算和数据比对,最终确定目前采石场耗费每度电生产花岗石的产值是8.8元,按5%从价计征资源税,每度电应缴纳资源税0.44元。
据介绍,单位电量产生的花岗石价值会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采取“以电控税”方式,只需将采石场每月生产耗用的电量和市场价格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便能快速计算出采石场应缴纳的资源税、增值税等税额,操作简单,实用性强,可以大大提升资源税征管质效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调查测算完毕后,高州市政府召集各石场老板举行征管座谈会。地税、国税部门公布调查测算的计税依据,现场解答资源税法规,石场老板对测算结果都表示认可,并签订了承诺书。高州市某小型采石场在2016年3月以前每月自行申报资源税2000元~3000元,实行“以电控税”征收资源税之后,企业每月申报缴纳资源税3万元以上,较之过去,税款增长了10余倍。
近日,茂名市地税局在全市推广了高州市地税局“以电控税”破解采石场资源税计税难题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