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国税局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筑牢税收执法“防火墙”

2017年07月10日 版次:04        作者:方舟 敬帅 祖鑫 本报记者 李卓然

方舟 敬帅 祖鑫 本报记者 李卓然

前不久,吉林省白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人员通过“双随机”选案检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情况时,发现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2010年度有一笔担保赔偿准备金留抵。检查人员查阅2015年相关文件规定后,认为这笔资金应当在下一年度转为当期收入并征收税款。在法制审核环节,审核人员经研究认为,该公司2010年发生的经济行为不适用2015年相关文件规定,应本着“法无溯及力”原则和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不应征收税款。最后,税务机关纠正了以前的税务处理决定。

据白山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李刚介绍,今年白山市国税局试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两个月时间里,该局共审核一般行政处罚115户次、稽查案件7户次,他说:“这项试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乎规范,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软环境。同时,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如何将税收执法与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日前,记者带着这个问题,专程来到了白山市国税局。

在白山市国税局局长杜凤东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该局印发的《白山市国税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审核制度)和《白山市国税局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文件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经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目录清单对行政处罚、保全强制、税务检查、核定征收等4类59项重大执法项目作了详细归类。

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戴佩贤表示,与以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相比,新的审核制度适用范围更广,不仅包括本机关除简易程序以外所有的处罚案件,还包括重大征收行为、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日常检查等所有重大执法行为。据悉,为制订完善可行的审核制度,白山市国税局广泛征集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抽调了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人员组成专门团队,开展审核制度的拟定工作。该局还聘请了白山市龙达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专业人员,为审核制度的完善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出最终版本。

“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这有利于优化内部执法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白山市国税局公职律师赵德民说,法制审核主要审核税收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规是否正确,拟处理意见是否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正确等。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其实是为行政执法筑上一道‘防火墙’。”靖宇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郭昱葆说,“以前作一般处罚,就怕因缺少证据材料或者法律适用有错误,形成执法风险。现在好了,作出处罚决定前,先进行法制审核,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适用度,以后我们工作时心里也更有底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在白山市国税局已经起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