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商定双重征税争议解决程序

2017年07月11日 版次:08        作者:卓伟浩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在欧盟范围内解决双重征税争议的新程序。新程序是根据欧盟90/436/EEC号指令建立的,目的是消除对关联企业调整利润的双重征税。该指令的发布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欧盟成员国之间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的争议。

当前欧盟轮值主席国马耳他财政部部长爱德华·锡库鲁纳称:“欧盟90/436/EEC号指令对于稳定税收以及改善欧洲的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不同成员国对同一笔资金或收入重复征税会对跨国商业活动造成严重的阻碍。双重征税会造成过度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扭曲,还会对跨国投资产生负面影响。新的指令明确规定解决双重征税争议的程序是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具备清晰的争议解决时间限制和职责,从而促成一个能将商业合规成本减小到最低的税收环境。

新程序允许由纳税人发起相互协商程序,程序发起后成员国之间必须在两年之内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如果相互协商程序失败,那么旨在特定时间内解决争议的仲裁程序将会启动。届时被指派的3名~5名独立仲裁员将与每个成员国最多两名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争议事项提出消除双重征税的具体建议,此建议将对所涉及的成员国具有法定约束力(成员国之间达成其他和解共识的除外)。

欧盟理事会只认可满足以下条件的和解协议:1.满足指令所规定的范围:争议事项的类型必须在指令规定范围之内。欧盟理事会所认可的范围很广泛,但不包含不涉及双重征税的争议。2.独立仲裁员的身份条件:被指派作为独立仲裁员的身份具有独立性。独立仲裁员必须不是税务咨询公司的员工或者从事专业税务咨询的人。3.除另有商定外,咨询委员会主席必须是一名法官。4.常务委员会:如果成员国同意,具备设立永久性机构来解决双重征税争议事项的可能性。

新指令是在欧洲经济及财政事务理事会上通过的。在欧洲议会投票通过后,理事会正式采纳这项草案。欧盟成员国将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将该项指令纳入本国的法律法规。该指令将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当天及之后提交的双重征税争议。然而,成员国之间也可以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用其解决2018年之前的双重征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