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与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政策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与会代表共同探讨了“一带一路”中潜在的税收问题,并对沿线国家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出了建议。
求解增值税退税难题
目前,全世界166个国家设有增值税,其中有一些是“一带一路”国家,但各个国家对增值税的管理并不相同。中国已经进行了营改增,营改增是税收制度的重构,在重构过程中健全了中国的税制,同时调整了产业结构。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在进一步改变着整个世界格局。电商经济、虚拟经济、网络经济、大数据以及最近非常流行的共享经济,都对税收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梁因乐(Kenneth Leung)(安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在研究中发现,在一些“一带一路”国家获得增值税进项的退税非常困难。有些国家虽然会退税,但是要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就意味着要花很长的时间,最后等待退税的时间就会特别长。有时候税务部门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一些支持性的文件,像仓单或者是运输单据等。只有能够确保所有的数据都是吻合的,税务部门才会给企业退税。有一些国家没有清晰的标准,企业需要跟税务部门协商才可以退税,所以企业也不知道在这些国家能否获得退税。还有一些国家则根本不退税。
卡罗莱纳·斯博思(Karoline Spies)(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有两个方法可以解决增值税进项的退税问题。第一种是免征增值税,比如可以设立一个免税区,也可以给一些企业发放一些特殊的牌照,予以特殊的增值税免税待遇。第二种是简化退税的流程。免征增值税的缺点是,如果免征的定义太广了,就会导致国家税收大幅度减少。如果设立免税区,区外和区内进行交易难以严格剥离。此外,反欺诈和反滥用的措施要跟上才行。简化的退税流程,可以使供应商的遵从成本下降。但是有可能审计要求的时间太长,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资金负担。
维埃里·塞里安尼(Vieri Ceriani)(意大利经济与财政部税务政策顾问)注意到海关和税务部门之间似乎是可以合作的。如果海关的流程是非常可靠的,当货物出口到目的地国家,这个信息足够让出口国的税收主管机构做出退税的许可,不用进口国的国家和公司再来做进一步的证明。事实上,“一带一路”国家应更多地使用数字化工具,来协调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解决税务方面的挑战。
期盼税务争端解决机制
对于跨国经营企业最为担心的不确定性,各国税收主管当局将会做些什么,是企业非常关心的。
杰佛里·欧文斯(Jeffrey Owens)(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要设计一些能够在不同国家得到一致性执行的规则,尽管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各不相同,但是必须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才行。要继续双边协议、多边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包括要有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多边的联合审计等,所有这些多边的活动都可以减少国际层面上的税收不确定性。跨境争端解决机制特别重要,因为企业肯定会有很多的税务争端,他们希望争端的解决能够有效、快速。
张志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认为,中国是从上至下的管理体系,层级比较多。税收政策需要基层的人来实施,如果同一个政策在两个地方执行不一致,就至少有一个地方是错的。因此,税收问题涉及确定性的时候,首先要保证同一个政策在两个地方执行一致。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已经解决了相当多的问题。他认为,对于国内税制来讲,仲裁不是最首要的,中国已经有复议制度和诉讼制度,虽然很多人对复议制度有各种各样的批评,但是总体还是朝好的方向发展。对于跨境的问题,仲裁是不可回避的,是可以探讨的。
崔晓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得非常红火。但是“一带一路”国家却缺少法律机制来统一协调相关国家。应该创造一个多边的法律机制,以确保每个国家都能够遵守同样的规则。就像二十国集团(G20)能够做出CRS统一报告标准,让所有的国家都能够遵从报告标准。G20可以统一不同国家去实施同样的法律法规,“一带一路”国家也可以建立一个平台,定期进行对话,解决面临的一些经济问题,包括税收的问题。
劳拉·杜坎(Laura Turcan)(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提到要运用相互协商程序里面的软法律。他指出,相互协商程序的手册经常被人忽视。该手册有两个版本,一个是2007年的OECD版本,一个是2012年的联合国版本。这个手册在“一带一路”领域里面有着巨大的意义。“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官员的专业知识非常不一样,参差不齐,而这个手册就是要告诉大家在争端解决过程当中如何去做,所以利用这个手册可以弥合这种鸿沟。此外,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某些时候也需要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可能当两到三个国家出现一定数量争端的时候,强制性争端、争议解决机制就变得很必要了。
此外,蔡磊(京东集团副总裁)还谈到了国际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征管公平的问题。比如,澳大利亚从明年起将对跨境电商小型邮包征税。以前正规的B2B毫无疑问都是要征关税、增值税,但是现在要对1000澳币(约合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低值商品征收关税、增值税。这恰恰是跨境电商的适用领域,一般跨境包裹多数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客观地讲,某一个国家制订一项税收政策是没有问题,也是应该的,这是对当地生产的一种保护,但是国家间确实要加强沟通和磋商。”蔡磊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