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施斌 通讯员郑科 周燕燕)自今年6月20日起,机构所在地在长江经济带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波)的纳税人,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开展跨省(市)外出经营活动的,可享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电子化办理服务。近日,该试点工作已在宁波落地。
据宁波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何金泉介绍,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企业选择跨区域经营。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5月31日,仅宁波市国税系统外管证开具、报验、缴销等业务量就高达10万余笔,其中长江经济带纳税人占了90%以上。此次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开展的跨省(市)外管证电子化试点,实现了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和少花费,大大方便了纳税人的跨区域经营。